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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宴會餐廳藏「過期2年海苔」一查驚見20件過期食材 廠商遭撤照反咬員工放的...判賠77萬
北市府樓下的宴會餐廳府宴被查出高達20件過期食品,遭市府解除契約。翻攝畫面

北市府宴會餐廳藏「過期2年海苔」一查驚見20件過期食材 廠商遭撤照反咬員工放的...判賠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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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0:51:00最後更新 2026/10/19 10:52:02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政府地下一樓員工餐廳前年爆發嚴重食安危機!經營廠商「府宴公司」遭北市府公共事務管理中心會同衛生局稽查時,竟在廚房及倉庫查獲高達20件逾期食材,包含過期超過2年的海苔、過期1年的醬料及醃蒜,且現場環境不潔。北市府隨即終止契約收回場地並追討違約金,府宴公司蔡姓負責人竟辯稱過期食品是「員工個人物品」非營業用。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業者違規情節重大,判處府宴公司應給付北市府77萬6,222元。

稽查驚見「過期2年海苔」!負責人硬拗:員工要吃的

判決指出,府宴公司2022年間與北市府簽約,承租市政大樓地下一樓經營員工餐廳,每月使用費為19萬5,888元。不料2024年4月間,北市府公管中心會同衛生局派員突擊檢查,竟在餐廳冷藏庫、冷凍櫃及倉庫內,一口氣查獲20件逾期食品,其中包含過期長達2年的燒海苔、康寶紅湯醬,以及過期逾1年的醃蒜頭、可可粉、湯圓等,甚至發現環境衛生不合格。
北市府公管中心當場認定業者嚴重違約,隨即發函通知終止契約、收回餐廳場地,並依合約扣抵履約保證金後,向府宴公司追討懲罰性違約金及欠繳之水電瓦斯費等共77萬餘元。

辯稱非營業用慘遭打臉!地院認證情節重大判賠

審理期間,府宴公司蔡姓負責人辯稱,部分被查獲的過期食品是員工或離職人員放置的「個人物品」,並未作為餐廳營業使用,且衛生局稽查行為不應重複計算違規次數,認為市府求償金額過高。
然而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違規逾期食品均存放於餐廳營業用的冷凍櫃與倉庫內,屬於業者管領範圍,業者未能舉證是他人物品;且公共餐廳供膳直接影響廣大公務人員與洽公民眾健康,將多達20件過期食材散落各處,隨時有腐敗污染風險,情節確實屬重大。法官最終認定北市府終止契約有據,判處府宴公司應給付77萬6,22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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