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憂求償無門才勸收和解金
時努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詹騏瑋指出,若被告本身沒有資力,法官可能考量,一旦未能促成和解,家屬在失去親人後,還可能面臨無法取得任何實質賠償的困境。因法官花費近2小時勸諭,可能是希望家屬至少能獲得一筆實際款項,避免程序終結後求償無門。
至於法官提及將和解金用於超渡法會,詹騏瑋認為,可能是試圖從民間習俗切入,希望藉由傳統文化尋求精神慰藉,並化解雙方對立,進一步促成和解。不過,喪親之痛難以用金錢衡量,若溝通方式拿捏不當,反而可能讓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的家屬感到不被理解。至於法官當時的言行是否適切,仍須綜合完整對話、語氣及雙方互動情形判斷。
是否不當施壓和解 得看3關鍵
謝男妹妹控訴,法官花費近2小時勸諭後,她在身心極度疲憊的情況下,曾勉強表示「願意給被告一點點機會」,事後對此深感後悔。對於這樣的情況是否涉及不當施壓,詹騏瑋表示,關鍵在於家屬是否仍保有自由拒絕的空間。
例如,家屬明確拒絕後,法官是否仍持續要求接受和解;過程中有無暗示拒絕將導致不利後果;以及是否允許家屬休息、進一步考慮或與律師商議等,都是判斷時應考量的因素。
律師:不代表喝酒就能減刑
此外,二審將蔡龍興案發時處於酒醉狀態,以及長期酗酒的情況列為量刑考量,也引發外界質疑。詹騏瑋指出,法院審酌酒醉狀態,並不代表認為「喝酒就沒罪或情有可原」,而是可能將其納入犯罪動機、行為經過、主觀惡性及整體犯罪情節的評估。
詹騏瑋進一步解釋,法院量刑時,會區分不同的犯罪型態,例如事前預謀、精心策劃的殺人行為,與酒後因口角引發、短時間內爆發的衝動型暴力。二審法官在此著眼的,可能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及犯罪情節,是否已嚴重到必須判處無期徒刑,抑或仍有透過刑罰矯治、重新復歸社會的可能。
改判刑度落差大 應充分說明理由
至於被告若有酒精依賴,是否就能主張減刑?詹騏瑋表示,酒精依賴或邊緣型人格等身心狀況,至多可能成為法院評估其身心狀態、行為控制能力及復歸社會可能性的參考,並非當然可以減刑。
若鑑定結果已排除責任能力缺陷,法院仍須就相關身心狀況與量刑之間的關聯,提出合理說明。尤其二審若因此大幅降低刑度,更應在判決理由中充分交代相關事證、法律依據及論理,才能讓外界理解刑度逆轉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