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先生投訴表示,8月1日自家廚房消防灑水頭爆開,無故噴水1小時當天剛巧是週六放假日,週一他馬上聯絡建商,建商派了售服人員及消防設備廠商到場查看狀況,一開始承諾會協助更換修繕新的灑水頭,並將損壞的灑水頭送鑑定,但過程中讓他感受到對方態度十分被動、消極,光是等鑑定報告就等了1個月,過程中還要自己追進度,而損壞的灑水頭也至今還沒來更換。
送回原廠鑑定 屋主質疑「球員兼裁判」
「隔了1個禮拜才說要把灑水頭拿去做分析。」顏先生說,事發後就與建商聯絡,希望能夠釐清原因,結果建商拖了1週,「而且一開始我也不知道他們要拿去哪個單位分析、不知道會不會有公正性的問題,後來才知道建商竟然是拿去給當初裝設的消防設備廠商鑑定!」
顏先生說,後來光是等報告出爐,就耗時超過1個月,中間他不斷跟建商追進度,原本對方也允諾會先協助更換灑水頭,結果至今都還沒安排廠商來維修。
顏先生指出,最後鑑定報告出來,說是感熱元件受熱發生變形產生誤動作才會爆開,而且還說灑水頭有明顯損傷,這樣的說法令他難以接受。
「我們按照當初交屋的狀況,完全沒有去做任何更動,正常家庭的廚房一定會煮水、煮飯,我們入住後就是正常使用,到底灑水頭為何會受熱變形,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原因!」
最令顏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建商送交的鑑定單位,竟然就是當初裝設消防灑水設備的廠商,讓他質疑是否有「球員兼裁判」疑慮,甚至建商也沒辦法排除物品本身有瑕疵的可能。
建商:過保固仍願更換 尊重屋主循法律途徑
針對屋主指控,建商回應指出,當時房屋買賣合約上即有載明,消防灑水設備的保固期就是1年,如今雖已過保,但公司已承諾屋主會協助拆卸爆裂的灑水頭,同時更換新的灑水頭。
建商表示,灑水頭送交原廠進行專業鑑定後,發現有肉眼可見的明顯變形及外力敲擊、撞擊痕跡,研判是因高溫環境造成觸發作動(灑水),因此無法同意屋主對於財損賠償的要求。
建商指出,雖無法賠償財損,但對於受損之灑水頭更換以及提供全屋灑水頭的檢修,公司都願意提供協助,若屋主最後仍循法律途徑解決,也尊重其相關權益,但可能就需將全案交由法官認定,不過若有不實指控,以致公司名譽、形象受損,公司也不排除透過法律維護權益。
鑑定報告未寫外力撞擊 屋主質疑建商說法
建商的回應讓顏先生覺得相當無奈。他說,當初購屋合約確實有載明消防設備保固1年,但他質疑這種消防灑水設備,屬於公共安全的東西,為什麼只有保固1年?建商直接把消防設備商自己做的那1頁簡單報告,當作灑水頭故障噴水的實際原因,也讓他傻眼,「後來我仔細看完鑑定報告,發現上面根本沒有寫所謂『肉眼可見的明顯變形及外力敲擊、撞擊痕跡』等字眼,不懂建商拒絕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顏先生感嘆,辛辛苦苦買了房子就是希望能住得長久、安心,結果不到3年就發生這種事,希望建商拿出負責任的態度,把該賠償的部分討論清楚,而不是讓住戶自己「往肚子裡吞」,如果最終仍然無法達成共識,他不排除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