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拒檢衝撞警車害3警傷 毒駕男僅判6月還能易科罰金...法官輕判原因曝光
汪男拒檢逃逸還衝撞警車。圖/翻攝畫面

拒檢衝撞警車害3警傷 毒駕男僅判6月還能易科罰金...法官輕判原因曝光

mirror-daily-logo

2026/10/11 12:32:00最後更新 2026/10/11 12:33:01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汪姓男子,今年4月間涉嫌毒駕且拒檢逃逸,沿途涉及24項違規駕駛行為,甚至衝撞警車,造成3名警員受傷,汪男遭逮後,尿檢結果呈現鴉片類及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起訴並求處10月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汪男涉嫌妨害公務部分已另案起訴,因此公共危險部分不宜重複評價,若判處10月以上,有過重疑慮,因此判處汪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汪男今年4月25日在家中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2天後的凌晨0時許,他在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卻因為沒開大燈,在林口後湖路一帶遭警方攔查,但汪男拒檢逃逸,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還衝撞警車,造成3名警員因而受傷,汪男也因此遭到警方逮捕。
汪男落網後,警方查獲安非他命3包、依托咪酯煙彈2顆,當場將他上銬帶回警局偵訊,並採尿送驗,尿檢結果呈現鴉片類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詢後依毒品、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並針對逃逸過程中的24項違規駕駛行為開單舉發。
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汪男,並針對毒駕的公共危險罪嫌部分求處10月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已針對汪男妨害公務部分另案起訴,因此公共危險罪嫌部分不宜重複評價,並審酌汪男智識程度、經濟情況及需照顧近90歲之母親及中風癱瘓、智能不足的哥哥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