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婦為追討黃女積欠的款項,於去年11月8日傍晚5時許跑到黃女位於高雄的住處堵人。當時黃女剛好要出門,曾婦見狀上前拉扯並用身體阻擋,但被黃女掙脫一溜煙跑走。不料當晚8時許黃女返家,赫然發現曾婦竟然還守在樓下,嚇得連忙報警求助。
警察到場處理時,曾婦不顧員警三次嚴正警告,甚至直接走向1樓大門「靠坐」在大門口,將通行口死死堵住,導致黃女無法順利返家,只能跟隨員警先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法院審理時曾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去詢問何時還錢,「因為站累了才靠在牆上、坐在地上,需要有人拉才站得起來」,強調絕無阻擋對方回家的意圖。辯護律師也主張,曾婦當時已73歲且患有重大疾病,動作遲緩,客觀上並未對黃女施加有形暴力,僅造成輕微影響,主觀上更無強制犯意。
但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發現曾婦當時不僅能清楚強勢地向警方控訴黃女欠債過程,期間不小心推開背後的大門,還能轉身關上,且講話聲音中氣十足,完全看不出體力不支或異樣。法官指出,強制罪不以直接施加暴力為限,曾婦無視警察告誡,自恃年長他人不敢碰觸而「肉身堵門」,已嚴重影響他人自由,考量曾婦年邁且無前科,現已透過民事訴訟追討債務,判處她拘役10日、緩刑2年,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