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烯這個詞聽起來充滿高科技距離感,但其實早已出現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手機就使用石墨與石墨烯構成散熱區,例如POCO X6。把這類散熱材料想成「熱量搬運工」,就容易理解:將晶片運作時產生的熱傳開,減少熱量集中。不過,各款手機用料不同,不能把所有手機散熱片都叫作石墨烯。
這次臺北關特別點名的,是貼合在伺服器CPU、GPU上的石墨烯導熱片。依該關說明,這類導熱片多由石墨烯搭配金屬或矽膠等材料,裁切成特定形狀,再添加離型膠製成。問題來了,既然貼在電腦晶片上、幫電腦散熱,到底算不算電腦零件?
分類不同,100萬元的貨關稅可差10萬元!臺北關指出,部分業者認為導熱片用在伺服器上,因此依電腦零件申報;也有人將它歸入「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料之調製品」。但海關事後審核認定,這類貨品應歸入「其他非電氣用石墨或碳精製品」。
別小看分類名稱的差異,它直接牽動業者荷包。以第一欄關稅稅率比較:
■電腦零件及附件:免稅,相當於0%。
■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料之調製品:2.5%。
■海關此次指定的「其他非電氣用石墨或碳精製品」:10%。
按一按計算機:假設進口一批完稅價格100萬元的導熱片,按電腦零件稅率計算,關稅是0元;按石墨調製品計算,是2萬5000元;按此次海關指定分類的10%計算,則是10萬元。相較前兩者,分別差10萬元及7萬5000元,足以讓採購人員重新算一遍成本。
但這項試算只比較關稅,不含營業稅,也未計入可能適用的優惠待遇。實際適用哪一欄稅率,仍須依原產地、優惠資格及進口時的規定確認,不能一概認定每批都課10%。
海關分類看「血統」,也看加工與用途。為什麼海關算的帳不一樣?因為判定分類,不能只看產品最後安裝的「戶籍地」,還得看它的材質「血統」、加工方式與實際用途。
臺北關說明,依稅則解釋,人造石墨經切割成特定形狀等加工,或已製成成品,若供非電氣用途使用,一般歸入第6815節。這裡的「非電氣用」是用途分類,不能直接理解成材料本身不導電。
更關鍵的是,電腦所屬的稅則第84章,明文排除第68章物品。也就是說,對此次所指的導熱片而言,不管它跟伺服器黏得多緊、對CPU散熱多重要,都不能只憑安裝位置,就取得「電腦零件」的報關身分。臺北關指出,應歸入稅則號別6815.19.00.00-2的「其他非電氣用石墨或碳精製品」。
有稅差,不等於已認定業者故意少報。臺北關這次新聞稿未指稱業者蓄意逃漏稅,也未公布補稅或裁罰個案,而是透過說明,把分類界線講清楚:判斷分類,不能只看產品裝在哪裡。
在跨國貿易裡,憑直覺報關,可能讓原本估好的成本出現落差。業者其實有一項免費的避雷工具:在貨物進口前,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提供產品成分、製程與用途等資料,先確認該報哪一類。
與其進口後才為稅則分類爭論,不如事前把規則問清楚。才不會讓這片原本用來幫伺服器降溫的散熱片,反而讓公司的帳本「大發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