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俊儒/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隨著近期台北市長選舉白熱化,「毒品」、「減害」、「美沙冬」突然成為關鍵字,充斥媒體版面,毒品政策彷彿成為選舉焦點。理想上,如果市長選舉能就毒品政策進行有理有據的辯論,讓關心毒品問題的市民朋友了解候選人的想法,不僅提昇以市政討論為核心的優質選風,也能對於減害政策進行有意義的討論,以因應新興毒品的發展。然而,事與願違,我們並未見到優質的政策辯論。
更多的是曲解減害政策意涵、背離基礎事實的政治口水,甚至不少即來自於立法委員的不當發言。當政策意涵與基礎事實被扭曲,不只否定第一線工作者的貢獻、理想的政策討論無法實現;更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得來不易的政策成果可能被社會誤解。此情況也發生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月4日的新聞稿:「參與清潔針具計畫的藥癮者如果以領取的針具做出施打毒品等非法行為,仍依法查辦、不會獲得任何刑法上的豁免權」。此說法不利衛教,也為減害政策埋下隱憂。
要改變以上亂象,社會迫切需要正確資訊,而非充斥文字遊戲的政治宣傳,讓選舉回到市政討論,並使得毒品政策的討論建立於專業基礎之上。考慮到這幾天已有醫學、護理、公衛及社福領域專家,提供不同角度的觀察。二位作者作為刑事法學研究者,也希望藉由本文,將刑事政策觀點如何理解減害政策,與讀者分享。同時,也對目前政治宣傳的曲解、衛生局的不當文字,提出若干看法。
一、減害政策絕非在社區隨意發放毒品,而是務實與關懷並重的謹慎制度
相較於傳統禁毒政策要求全面禁絕毒品,對於近用醫療與社會資源設下多重限制。狹義的減害政策不以改變或停止施用毒品行為作為提供支持、照顧或服務的先決條件,而致力於發展盡量減少與施用毒品、毒品和法律相關的負面健康、社會和法律影響的政策、計畫與作法,清潔針具計畫(Needle and Syringe Program, NSP)可謂典型代表,以預防HIV、C型肝炎等血液傳染病毒為目標。廣義的減害政策則納入帶有「減少需求」而本質上能減少毒品相關傷害的醫療介入,美沙冬維持療法(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 MMT),則可被歸類為此類。
在現實世界,減害政策的實施,需要先透過科學事實、政策分析與決策設定所欲處理的傷害,進而基於使用者情境脈絡(包括:多元動機與給藥途徑、結構性劣勢)的評估來設計制度。謹慎考量組織資源、政治氛圍、法規障礙,使之能順利推行,從而在此框架設計細節、程序與規範。此外,政策制定與實施也不只是關注特定服務形式,也應該將政策的實際運作環境,放在涵蓋心理復健、社會福利、衛生資源等面向的社會整體投資下進行觀察,以提升特定服務被使用的可能性與政策成效的實現。另外,也必須思考,要如何在追求效益、人權保障或道義要求等不同視角,形塑減害政策的制度正當性,以尋求社會支持。
回顧台灣維持療法的發展,當初為了避免「以毒戒毒」的質疑,積極透過跨部會協同網絡、專業人力建置,在醫療、司法等單位協作之下,建構藥品盤點、通報與稽核系統,落實現場監督服藥、跨區給藥,才取得良好的公共衛生成果。從這個角度看待「社區中心變成毒品的百貨量販超商或陳列場,大家可以隨意去選用喜愛的毒品來毒害自己」的發言,不僅不符合減害政策的定義,也與減害政策實施的謹慎態度迥異,可謂「假借減害之名、扭曲減害之意」的不當解釋。
二、從法律經濟思維解釋減害政策的原理與應用:以美沙冬替代療法為例
前述說明,可能引發提問:政府在對抗毒品時,為什麼不是一味地重罰施用毒品,而要採用減害政策呢?這在減害政策學理,有著不同的論證路徑。就涵蓋「減少需求」的廣義減害政策來說,法律經濟的思維是常見的方法。雖然很多人直覺上會認為「刑法處罰越重,吸毒的人就越少」,但現實上卻未必如此。一個人決定要不要做某件事,考慮的不只是花費金錢的價格,還會考慮時間、便利性,以及是否惹上麻煩,也就是會考慮「完全價格(full price)」。以施用毒品者會考慮的完全價格來說,就會包括金錢價格,以及因施用毒品被定罪的預期刑罰。如果只看到這邊,可能會認為:刑罰越重,代價(價格)越高,就會減少施用毒品,重罰可以解決施用毒品。但是,實證研究告訴我們:用重罰來提高代價,對預防施用毒品的效果其實有限。原因在於:施用毒品真正被抓到、定罪的機率不高,所以處罰得再重,在施用者心裡也打了很大的折扣。
如果將施用毒品的代價提高,對於施用毒品者影響有限時,另一個可能的政策方向就是:把治療與替代物質變得更便宜、代價更低。美沙冬維持療法就是一個例子,使用美沙冬雖然無法即刻減少需求,但可以緩解鴉片類藥物的戒斷症狀,作為長效替代,控制戒斷與渴求,從而維持正常生活,使得施用者不必回頭找藥頭、不必再注射。降低其金錢花費、被逮捕風險,以及因注射而造成健康損害,也對於戒除鴉片類藥物產生些許希望。
如果順著這一套政策思考,就可以理解使用社區中心推動減害政策的原理。具體來說,當完全價格包括取得替代物質的車程、請假造成的負擔,即使物質本身免費,對施用毒品者來說仍是很高的價格。但是,如果能在社區中心(或其他離住處、工作地點較近的位置)取得替代物質,就可以降低此價格。在此也要說明,美沙冬目前仍僅能在指定醫療機構提供,且須在專業醫事人員監督之下當場服用。不過,這並不代表不可能在合乎法規與專業之下,發展透過社區中心給藥的政策。從法律經濟思維來看,美沙冬維持療法發展出「跨區給藥」,以因應個案工作等移動需求、可至外縣市指定醫療機構服藥,可說是基於相同的原理。
三、透過減害政策的公共說理,守護社會信任並保持政策的想像力
減害政策的形成、推動與發展,有賴謹慎的公共說理。一方面,實際政策的形成與發展,必須回應來自不同視角的政策想像,兼顧不同的專業知識向度;另一方面,政策的設計與運作,必須關照施用毒品者的意見、處境,避免任何的話語與政策,使得在結構中處於弱勢地位者受到傷害。然而,社會對於毒品與施用毒品者的理解時常受到政治介入,在煽動、威嚇與情感動員之下,被不當地轉化為污名、歧視與恥辱,從而產生以下後果:第一,忽略科學事實與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難以適切地分析政策,導致政府產生錯誤投資;第二,造成使用者尋求服務時的障礙、降低完成服務的可能性,甚至讓使用者的困境更為惡化。
近日,多位立法委員曲解減害政策內涵,利用社會對於毒品的負面印象,大肆傳播「社區中心任意發放各種毒品供人自由取用」的資訊,令人感到憂心,這不僅傷害已卓然有效的減害政策、降低使用者近用服務的可能性。更可能為減害政策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減損務實與關懷並重的政策價值、抹煞得來不易的社會信任,導致減害政策發展陷入停滯,甚至失去想像未來政策發展的機會。此外,我們也要指出,除了政治人物,政府機構也在政策形成與運作扮演重要角色,須謹慎以對。前文提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月4日新聞稿重申美沙冬維持療法、清潔針具措施之際,嚴厲指出「依法查辦」、「不會獲得任何刑法上的豁免權」。此說法固然符合現行法令,其用語反而可能減損減害政策所欲達成的目標。
用前面的政策原理思考,發放清潔針具發放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把取得乾淨針具的「完全價格」(花費的時間、金錢、取得便利性、惹上刑事責任的麻煩等全部代價)壓到最低,讓施用毒品者能無障礙、免登記、迅速取得。但是,當衛生局新聞稿將「領取針具」與「依法查辦」的警語並列時,就可能讓施用毒品者畏懼,擔心可能在取用針具時遭到臨檢、盤查,或將針具作為查辦案件的證據。簡單來說,這句警語沒有改變法律責任,卻改變施用毒品者的盤算:雖然不會增加施用毒品的代價,卻增加了取得清潔針具的代價,從而降低使用這項減害政策的動機,與其冒著風險領取清潔針具,不如隱遁重複使用他人用過的舊針具。
四、小結
希望透過以上的說明,可以讓讀者們認識到,減害政策的發展、實踐與成效,是來自各界長期秉持減少傷害精神、審慎對待科學事實與證據,以辯證、實作與共識形塑而成的成果。這是台灣社會共同努力下,得來不易的珍貴資產,需要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守護。我們也想強調,毒品政策的制定需要仰賴更精確的事證、更豐富的討論,而這也具有迫切性:要如何因應不具有替代物質的維持療法?新興毒品在不同載具、情境的傷害為何?法律與政策如何形塑或修補所生的傷害?當政治人物將這項公共政策的思辨帶入政治議程,應有責任傳遞正確的資訊,促進充分且高品質的公共討論。一昧聚焦毒品標籤、召喚污名話語,不僅稱不上公共政策說理,也與減害理念背道而馳。這種為了短期的選戰勝負,無意深化、認真對待減害政策的恫嚇言論,將消耗減害政策累積的社會資產。
我們呼籲:真心關切減害政策的政治人物與政府機構,回歸減害理念與政策進行專業理性的討論,共同深化減害政策的公共說理,促使減害政策得以獲得更為完整、切實而有意義的關注,讓毒品政策有機會得以適切發展。也期待台灣社會共同追求正確的基礎事實,共同為高品質的公共討論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