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分別自99年1月1日及106年起1月1日起停徵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之證交稅。
財政部指出,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等租稅優惠措施,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該措施確有助資本市場活絡及發展,另考量主動式債券ETF與被動式債券ETF商品性質相近,租稅待遇允宜一致。
財政部強調,為持續活絡債券市場,協助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擬修改證交稅條例,延長停徵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施行期間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並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範圍,停徵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以兼顧政策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