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陳姓候選人為了增加當選機率,自今年3月起以親自遊說或透過至親邀請方式,找來具投票資格的選民共12人,讓他們以「寄居」名義陸續將戶籍虛遷至西螺鎮某里內,企圖在年底投票時鎖定票源。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林秀敏接獲情資後極為重視,由檢察官林麗純指揮西螺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於昨(30)日持搜索票前往陳姓候選人住處發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相關證人共計16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問後,認為陳嫌及團隊成員、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陳嫌1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特別呼籲,不論是因人情請託或政治動員而虛遷戶籍,均已嚴重破壞選舉公平,甚至可能觸犯刑責。檢方將持續結合檢、警、調、廉及移民、戶政等單位,嚴加查察幽靈人口及賄選等不法情事,守護乾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