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表示,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否決。原希望讓人民透過公投直接表達對重大犯罪刑事政策的意見,中選會卻認定不符合《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事項而不予通過。
洪孟楷批評,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因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
洪孟楷批評,政府面對治安問題不能只停留在口號與宣示,更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當既有刑罰無法回應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與不安,國會就有責任提出更具嚇阻效果的制度改革。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適用4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500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3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洪孟楷強調,中選會擋下公投,不代表重大犯罪刑罰改革的討論就此結束。這次直接提出修法,就是要讓治安、詐騙與重大暴力犯罪問題進入國會公開檢驗、逐條討論;在兼顧罪刑法定、比例原則及醫療安全下,建立更具嚇阻力、也更能回應被害人的刑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