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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鏡/浪漫聖誕婚未成童話反釀2死 家暴男尋妻未果發狂「壓水溝溺斃無辜者」...死刑定讞恐翻轉
沈文賓、沈文夏兄弟檔溺殺2條無辜性命,6年前遭判死刑定讞。

惡・魔鏡/浪漫聖誕婚未成童話反釀2死 家暴男尋妻未果發狂「壓水溝溺斃無辜者」...死刑定讞恐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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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10:00:00最後更新 2026/10/11 10:00:04

記者:

呂健豪

2012年12月的冬天,家暴男沈文賓因找不到離家的張姓妻子,竟夥同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讓2條無辜的生命成為水下亡魂,遺體更被棄置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全案最後歷經8年審理、6次審判、4次更審,最終判決沈男死刑、沈弟有期徒刑19年定讞,而此案也與王信福等死刑犯,合併聲請死刑釋憲案,在台灣法治與死刑制度的演進歷程中留下了深遠印記。
沈文賓與妻子張女,在2003年聖誕節結婚,但2人的婚姻卻不像童話般幸福美好,反之,沈男在婚後對妻子有多次家暴紀錄,忍耐近8年之後,張女最終無法忍受丈夫的長期施暴,2011年12月離家,希望逃離沈男的魔爪,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這個決定竟引發可怕的蝴蝶效應,讓2條無辜的人命莫名陪葬。

託妻子友人轉達返家要求未果 父喪仍未見人心埋怨恨

發現妻子離家出走的沈男怒不可遏,他懷疑張女藏匿在宜蘭縣冬山鄉、妻舅開設的檳榔攤內,他多次透過妻舅的潘姓女友,要求張女返家,始終遭到拒絕。2012年沈父過世,他再次請潘女轉達,希望張女能返家祭拜,最後依然未果。沈男因此對潘女心生怨懟,決定與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同攜帶槍枝與刀械前往宜蘭找人。
案發當天晚間6時許,沈男先前往弟弟新北市鶯歌的住處會合,2人帶著扳手、剪刀、甩棍、銀色長管槍枝、膠帶等工具,駕車前往宜蘭,2人先竊取停放路邊的車輛車牌,並換置在他們開的車上,接著沈男再破壞另輛自小客車門鎖,將車偷走駛離。隨後2人先將車輛開往別處,將工具及車輛替換後,再開著贓車前往潘女任職的檳榔攤附近埋伏,等候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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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2012年發生駭人雙屍命案。圖/鏡週刊

尋妻未果強擄無辜局外人 兇狠溺殺奪2命

到晚間近9時,沈男兄弟見潘女與友人呂姓男子拉下鐵門準備打烊,立即持長槍、甩棍上前,喝令2人進入店內並拉下鐵門,潘女雖然恐懼哭喊,並表示張女不在檳榔攤,但沈男為了得知妻子下落,發狂般地與弟弟一同將2人雙手用膠帶捆綁,同時破壞店內監視器,將2人強擄上車。
沈男兄弟2人將潘女、呂男自宜蘭擄走打算載回台北,開車返回台北途中沈文賓仍持續逼問妻子下落,但潘女仍表示不知情,也讓沈男萌生殺意。
沈文賓原先預計在新北市三鶯大橋下將2人殺害棄屍,不過勘查地形後認為不宜動手,因此轉往桃園大溪一處偏僻的灌溉水溝,隨後將2人頭部強壓制水中,直到溺斃才罷手。兄弟倆行兇後,將屍體連同犯案車輛,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置。
20261008死刑犯沈文賓、沈文夏溺殺2人棄屍醫院停車場。資料照片
死刑犯沈文賓、沈文夏溺殺2人棄屍醫院停車場。資料照片
巧合的是,沈男在檳榔攤犯案時,剛好妻舅張男透過手機連線,從監視器發現異狀而報警,並持續透過妹妹想與沈男聯繫卻未果。
最後警方前往沈男住處逮人,但他全程避重就輕,還佯稱要跟繼母道歉,但實際上打電話給弟弟,暗示其前往停車場處理車輛及屍體,不過被警方察覺,搶先一步前往查獲車輛及2人屍體,隨後也將沈文夏拘提到案,全案宣告偵破。

歷經多次更審判決 法官痛批泯滅人性

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檢辯雙方就沈文賓與沈文夏的犯意聯絡、犯罪主導性以及是否具備「教化可能性」展開了長達8年的法庭攻防,從一審、二審、更一審至更四審,法院先後6度判處沈文賓死刑。最高法院最終於2020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而弟弟沈文夏則歷經多次無期徒刑後,最終依幫助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定讞。
20260928沈文賓犯後避重就輕,遭法官痛批泯滅人性,最後遭判死刑定讞。圖/翻攝民視新聞
沈文賓犯後避重就輕,遭法官痛批泯滅人性,最後遭判死刑定讞。圖/翻攝民視新聞
而沈文賓在犯後的偵審過程中,始終避重就輕,僅坦承罪責較輕的竊盜部分,對於與2名死者並無深仇大恨,竟痛下殺手,也讓法官痛批他「視人命如草芥」、「泯滅人性,令人髮指」,認其惡行重大,罪無可逭,顯已非死刑以外之其他教育矯正刑所得導正教化,如僅判處無期徒刑尚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20260928沈文賓狠奪2命,歷經8年纏訟、6度審判,最終死刑定讞。圖/鏡週刊_2026-09-28.webp
沈文賓狠奪2命,歷經8年纏訟、6度審判,最終死刑定讞。圖/鏡週刊

合併死刑釋憲 重塑台灣司法審判門檻與影響

此案的影響並未停留在判決定讞。2024年,因死囚王信福聲請死刑釋憲,人權律師將沈文賓及其他36名死刑定讞犯共同提出憲法審查,主張死刑制度侵害生命權且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促使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憲法法庭最終宣告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但同時為死刑審判立下了極為嚴格的門檻,包含僅適用於直接故意殺人且情節最嚴重的罪行、各級法院審理時必須達成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方得判處死刑,以及對於判決程序不符新解釋標準的定讞個案,得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規範。
作為聲請人之一,沈文賓的案件後續是否能透過非常上訴獲得救濟,以及司法機關如何執行死刑,持續引發法政界與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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