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問路真行搶 遭「戰神阿嬤」反擊丟包逃
判決指出,被告洪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6月24日上午7時許,騎乘未掛車牌的機車在潮州鎮尋覓作案目標。他見78歲羅婦獨自步行,先假裝詢問「哪裡有宰殺鰻魚的店家」評估作案時機,隨後尾隨至曲振路巷內,趁羅婦不備伸手強搶側背包。
羅婦緊抓不放,洪男竟騎車強行拖行,導致羅婦倒地受有鼻子擦傷與手肘瘀青;豈料羅婦隨即起身死命反擊拉扯,洪男眼見無法脫身,只好將內有200元現金及手機的背包丟在地板後騎車狂奔。
洪男遭警方逮捕移送後雖未獲羈押,但僅隔數日,他又於6月29日在居所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並於7月1日毒駕行經新園鄉,因神情恍惚遭巡邏員警攔查採尿逮個正著。
被告坦承缺錢行搶 辯稱已丟還背包求輕判
洪男警訊、偵查及屏東地院準備程序時對搶奪及毒駕犯行均坦承不諱,案件因而改採簡式審判程序。他向法官供稱,自己是因為「缺錢孔急」才會一時心生不法犯意下手行搶,並強調搶得的側背包事後已丟還給被害人取回,希望法院考量其犯後坦承不諱的態度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痛批正值壯年不思正途 累犯加重判刑2年2月
屏東地院法官在判決中嚴詞痛批,洪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工作獲取財物,竟針對高齡長者動手行搶,且強行拉扯拖行造成被害人受傷,惡性相當重大;加上他先前已有竊盜、毒品及贓物等前科,執行完畢未滿5年即再犯,顯示前案執行未能發揮警惕效果,對法秩序極度漠視,依法均論以累犯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洪男犯後雖坦承罪行,但至今未與羅婦達成和解,且隨後又再度吸毒駕車,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安全,審酌其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後,依搶奪罪判刑1年10月、毒駕罪判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