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想放爆竹 竟做2爆裂物擬引爆
台中市蔡姓土木工為了幫自己慶生,今年2月上網搜尋製作爆裂物影片及相關知識,接著購買沖天炮等材料,再透過網路取得其他物品,組合製成2個點火式爆裂物。3月10日晚間11點多,他原本打算帶著2個「作品」到住處附近空地引爆,沒想到臨時與朋友有約,且擔心爆炸可能造成危險,最後將2個爆裂物暫放路邊。
隔天,一名邱姓婦人路過發現2個造型可疑物品,隨即交給消防單位,警方接獲通報後介入調查,循線找到蔡男並搜索住處,查扣製作爆裂物剩餘材料,整起「生日爆破計畫」因此曝光。警方將爆裂物送鑑定,確認2個物品結構完整,屬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
爆裂物被撿走 警方循線查出真相
蔡男接受偵查時坦承製作,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是基於「貪玩」才製作,辯護人也主張應認定自首,但法官認為警方是先查扣爆裂物、調閱監視器並查出蔡男身分,他後續供承製作僅屬自白,並非法律上的自首。
台中地院指出,非法製造爆裂物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相當重,蔡男的行為也對社會治安形成潛在威脅。不過法院考量他製作手法簡單、結構粗糙,爆炸殺傷力及破壞性應非巨大,加上犯後坦承、態度尚佳,過去也無前科,認定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減刑。
「玩過頭」代價高 判3年10月
法院最終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原本只是想替自己留下難忘的生日回憶,最後卻因自製爆裂物讓慶生計畫變成刑案,也付出3年10月徒刑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