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許女提告指出,她與李男自2011年結婚以來,李男就與前同事鄭女持續暗中交往,兩人不僅長期共享雲端硬碟容量、互相分享登載個人行程的行事曆,還曾同遊台南、高雄與台北等地,甚至緊密依偎合照。2024年1月間,兩人更同赴日本京都、大阪旅遊,留下多張牽手緊握、緊貼自拍的放閃照。
面對許女提出的出遊照片鐵證,李男與鄭女雙雙否認,李男聲稱雲端共享是代為申請後「忘記登出」,同遊日本則是出差「巧遇」;至於日本景點前雙手緊握的畫面,李男竟瞎扯是因為「洗手後手潮濕凍寒,鄭女才借毛茸茸手套幫忙擦手」,絕無曖昧。但法官打臉認為,兩人出遊緊貼自拍、牽手互動早已超越正常社交分際,辯詞悖於事理,不足採信。
至於被控為小四的王女,許女雖查出李男於2016年間曾與其同遊墾丁、台中並同宿旅館,甚至有轉頭吻向王女髮際、王女身著性感內衣梳妝等親密照片。但法官審酌,王女辯稱兩人是在交友軟體認識,僅短暫交往數月就分手,且她當時完全不知李男已婚,許女對此也無法舉證,因此判王女免賠,但李男已婚仍與王女交往親密合影,仍須單獨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