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低頻震動砸牆反擊! 辯正當防衛遭法官打臉
王男於開庭時坦承敲打外牆,但辯稱是為了制止影城噪音,主張自己與母親居住權及人格權受害,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
嘉義地院審理後指出,正當防衛須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且採取的手段必須具有有效性與必要性。王男持木棍敲打牆面僅會造成外牆毀損,根本無法降低電影音量或阻斷低頻共振,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而緊急避難須針對「猝然發生」之危難,影城噪音屬於長期持續狀態亦不適用。
一時情緒激動犯案! 法官准緩刑2年
法官審酌王男係因長期受影城營業聲響干擾、一時情緒激動才犯案,犯罪情節尚非重大,最終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犯案木棍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