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港於2020年3月發生港籍貨輪「騏龍輪」與引水交通船「永華6號」相撞事故,造成永華輪翻覆,楊姓船長及李姓水手2人落海身亡。李姓水手父母向當時登船的陳姓引水人提告求償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07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碰撞發生前僅有11秒反應時間,且永華輪突然超車又熄火停車,引水人在客觀上無法預見與防免,難認有過失,判決原告敗訴,被告免賠。全案仍可上訴。台北港「2船相撞」2人死亡引水人遭求償1070萬
李姓水手父母主張,2020年3月9日晚間8時25分許,騏龍輪以9節速度駛入台北港航道準備停靠,陳姓引水人與船長等人未遵守港內緩行規定,導致撞擊永華輪致死,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陳姓引水人則指出,當時剛登船不久,指揮權仍屬船長,且兩船體積懸殊,騏龍輪雷達存在盲區,無法隨時掌握永華輪動態;事故主因是永華輪違規併行並切入船首,加上突發熄火停車所致。
鑑定指反應時間僅11秒 判決免賠
法院調閱刑事卷宗及中華民國船長公會鑑定報告指出,陳姓引水人登船後正與船長討論停泊位置,尚未接管操控權。當騏龍輪大副發現永華輪熄火停在航道上至兩船相撞,過程僅短短11秒,船員根本沒有足夠時間採取避碰措施。
鑑定報告亦顯示,若永華輪未發生引擎熄火,保持速度即不致遭追越碰撞。法官認為,永華輪向右超越及突然熄火屬於超乎常規的突發狀況,難以要求引水人預見並承擔注意義務,因此認定陳姓引水人無過失,與損害發生亦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