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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稱國教署查蔣得立 李慧芝駁不實指控:污名化基層公務員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廉潔是從政最基本的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是否涉及特權及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尊重主管機關認定與調查。資料照片。圖/行政院提供

北市府稱國教署查蔣得立 李慧芝駁不實指控:污名化基層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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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2:37:00最後更新 2026/09/10 12:37:50

記者:

李文馨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獲台北市公費補助赴美交換,引發利益迴避爭議,台北市府研考會主委殷瑋4日公開聲稱「國教署來查,蔣得立是不是僑生」。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國教署先前已嚴正駁斥不實指控,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更正相關說法,反而將基層公務人員污名化。
蔣萬安長子蔣得立今年考上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並錄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名額僅25名的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因蔣得立具有美國籍,卻以公費名額申請赴海外就學,連日引發爭議。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4日公開指稱「國教署來查,蔣得立是不是僑生」。
李慧芝今天在行政院會表示,國教署先前已嚴正駁斥台北市政府的不實指控,也說明從未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但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更正相關說法,反而將基層公務人員污名化。她說,要套用台北市長蔣萬安常說的一句話,「不要為難公務人員」。
李慧芝強調,廉潔政府是從政最基本的要求,至於此案是否涉及特權及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尊重主管機關認定與調查,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林炤宏表示,廉政署是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也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針對社會討論可能產生不同解讀或對法令有所誤解時,廉政署有必要透過新聞稿對外說明澄清。
林炤宏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適用範圍,是基於公職人員的服務及其所受監督的相關機關,並非以公職人員是否實際參與個案審查、審核來論斷。
林炤宏說,如果公職人員本人或其關係人涉及個案補助的審查、審核,公職人員可能另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有關迴避的規定。至於個案審查的判斷,他說,仍須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由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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