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巴男與被害少女在手遊結識後互加為LINE好友。巴男隨後傳送「自慰影片1000」、「你拍一張胸部露出來的500」、「拍一張要多少你自己說」等訊息,誘使少女提供私密影像。少女受到金錢吸引,於今年5月8日至29日期間,在嘉義縣住處持手機自行拍攝胸部、下體照片以及自慰影片,並以LINE傳送給巴男觀賞。
後因少女家人察覺異樣,陪同少女向警方報案,全案才因而曝光。嘉義市警方獲報調查,依據少女指述、雙方LINE對話截圖等證物將巴男移送法辦。檢警並在偵辦期間,依法查扣巴男使用的智慧型手機,巴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檢方指出,巴男利用金錢勸誘、刺激少女產生拍攝意願,行為符合法條規定的「引誘」定義。因巴男在密切時間內多次對同一被害人實施犯罪,基於單一犯意且侵害同一法益,檢方以「接續犯」論處一罪。檢方偵結後,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巴男,並聲請沒收扣案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