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10月17日下午於駕照註銷期間,先後至餐廳及KTV飲酒,隨後於傍晚6時許駕車行經金湖鎮環島北路二段,在酒測值嚴重超標狀況下,以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高速闖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長達340公尺並連續超越7輛車,最後迎面撞上騎乘機車下班的翁姓幼兒園老師,強烈撞擊導致張男車輛當場翻覆,波及碰撞一旁另兩部車;翁女則因被撞飛、中樞神經嚴重受損送醫不治,另有兩人受傷。
不料,張男從翻覆車體爬出後,竟未上前察看翁女傷勢,也沒有採取任何呼救措施,反逕自跑離現場,直到5小時候才在警方全力追捕與親友勸說下自行投案。
本案為金門地院今年首起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合議庭審酌張男先前已有5次酒駕紀錄,此次無照又極速逆向違規,違規情狀離譜至極;肇事後僅為躲避查緝便離去,惡性極為重大。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評估後,將酒駕致死罪判處13年、肇事致死逃逸罪判處4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