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培訓憑口頭傳述 0.62公厘致命誤差
起訴指出,該機電工程由統包公司層層分包,依原廠規範,配管吊架安裝應使用16.5公厘(mm)鑽尾,並以原廠專用敲擊棒將膨脹錨栓敲至定位,正確安裝後每顆拉拔強度可達867公斤。只是下游施工負責人杜男、現場工人洪男與郭男均未接受培訓,施工法僅憑上游口頭轉述。
郭姓工人在安裝吊架時,使用15.88公厘的鑽尾,孔徑誤差0.62公厘。由於孔徑過小,郭男直接以鐵槌強行將膨脹錨栓敲入,且未使用原廠專用敲擊棒,導致吊架固著強度嚴重不足。
吊架不堪重負荷脫落 鋼管自高空直墜
去年7月16日下午,工人在走廊調整530公斤之排水管時,支撐吊架的3顆錨栓不堪受力同時脫落。吊架上未固定的383公斤補水管自4.45公尺高處直墜,擊中下方的謝姓女清潔員。謝女因蜘蛛膜下腔出血、胸主動脈剝離及全身多處骨折,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搶救2天後不治。
多方防護把關流於形式 負責人遭求重刑
檢方指出,機電工程專案經理張男、職安人員王男、分包商謝姓、祝姓、杜姓主管,以及郭姓、洪姓工人等7人,均未落實協議、巡視、防護架設及資格把關。其中謝姓負責人傳授錯誤工法,且案發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檢方因此特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