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SENS被控去年8月3日凌晨在首爾龍山區梨泰院的一間夜店,從背後貼近一名女性(A女),即使對方已表達拒絕,仍強行觸摸她的身體,因涉嫌強制猥褻遭簡易起訴,處以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1.6萬元)罰金及須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但E SENS不服聲請正式審判,今該案在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庭審。
E SENS的律師強調,「並非在強迫之下發生的肢體接觸。」並提交案發當時現場目擊者的陳述書,作為證據。
E SENS曾發黑底文喊冤
E SENS其實在7月23日就曾在IG發了一篇黑底長文,試圖還原事件經過。他表示,當時是第一次見到A女一行人,雙方在自然的氣氛下一起喝酒,過程中也曾彼此身體貼近、一起跳舞,之後更交換聯絡方式。他在夜店待了約1個小時後,便獨自搭計程車返家。
E SENS透露,「在那之後,我和提告人之間沒有任何聯絡或往來。直到去年12月,提告人一方突然在她的IG提到我的事情,並透過我的聯絡方式,聲稱遭到強制猥褻並要求我道歉。」
他強調:「目前引發爭議的肢體接觸,是在雙方同意及自然的氣氛下發生,過程中沒有任何強迫、暴力或脅迫,我也要明確表示,從未試圖在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不當肢體接觸。」更表示將誠實配合相關審判,以釐清事實真相,該案預計11月16日舉行第二次庭審。
E SENS是誰?Simon D前隊友、曾涉毒入獄
E SENS曾在2002年在大邱廣域市舉辦的嘻哈競賽奪冠後,加入「Hiphop Train」,正式展開音樂活動。隨後在2009年與Simon Dominic(Simon D,鄭基石),合組嘻哈雙人組Supreme Team正式出道,曾唱響〈그땐 그땐 그땐〉(Then Then Then)、〈땡땡땡〉(Dang Dang Dang)等夯曲。
E SENS過去曾因毒品問題重挫演藝事業,他曾在2011年因涉嫌吸食大麻遭檢方起訴,隨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2014年又因涉嫌從海外大麻販售網站購買大麻並再次吸食,遭警方不拘留立案,他在審判過程承認全部指控,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入獄服刑,並於2016年10月服刑期滿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