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王江鎮除須繳納600萬元保釋金,並責付羅秉成、張寧洲、吳維雅等3位辯護律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不得危害、騷擾或接觸被害人蔡女的直系血親與三親等內親屬,且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或鑑定人進行聯繫、探詢或討論案情。
回顧全案,王江鎮30年前起成立宗教團體,被信徒奉為「仁波切」、「上師」,對其指令絕不敢違背。該團體慣以「研討」為名,對被認定有缺失的信眾進行圍剿、辱罵乃至肢體暴力。2024年7月間,王男因懷疑擔任精舍財務的蔡女計算婚後財產有誤,加上不滿蔡生活態度且拒絕剃度出家,遂於23日晚間召集信眾發動「研討」。
現場多名信眾奉命強迫蔡女下跪磕頭,以拉、壓、踢等手段重創蔡女頭部與四肢。王男先行離去後,信眾竟將奄奄一息的蔡女拖出外頭甩摔在馬路上,甚至有人持雨傘刺戳、毆打,最後再將蔡女以膠帶綑綁在推車上推回精舍。直至次日上午信眾才撥打119求救,蔡女最終因嚴重橫紋肌溶解症不治身亡。
13人遭判刑 藝人李威夫妻入列
本案涉案人數多達13人,除了教主王江鎮遭重判12年外,其餘被告包括藝人李威、李威妻子簡瑀家、精舍「三大護法」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以及信眾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吳傍丹、呂莉芳、黃文琪、李宸宇等人,分別被依共犯或幫助犯等罪名,判處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全案目前正由二審高院持續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