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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律武器化」的核心手段──擴張性改寫聯合國2758號決議 
中共進行系統性的法律戰。其核心手段是將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進行「擴張性改寫」。圖為今年7月聯合國舉行「下一任秘書長」活動。圖/達志影像

中共「法律武器化」的核心手段──擴張性改寫聯合國2758號決議 

葉家溱/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生
近年來,北京當局對台策略已從傳統的外交打壓與軍事威嚇,全面升級為系統性的「法律戰」(Lawfare)。其核心手段是將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進行「擴張性改寫」,將僅處理聯合國代表權的決議塑造為包攬台灣主權的「國際法權威」,並結合國內《懲獨22條》等管轄法令,透過第三國的引渡與執法合作,將威權觸角轉化為實質的跨國鎮壓。這場法律武器化的野心,在2026年上半年達到了最新高峰,台灣與全球民主陣營必須看清北京的敘事演變與實質威脅,不容克緩築起堅固的法理與人身安全防線。

數據揭露的偽術:2026年北京的「國際一中」擴張狂潮

審視2026年1月至8月的國際動態,中共正密集利用高層互訪、國際峰會與外交逼迫,在全球大規模進行「一中原則」的法律宣傳。僅在2026年前八個月,北京便在與納米比亞、莫三比克、塔吉克、俄羅斯、巴基斯坦、寮國、緬甸、索馬利亞等十餘國的聯合聲明中,強行納入「2758號決議權威不容置疑與挑戰」的文字,試圖建立「2758號決議等於台灣主權歸屬中國」的國際法假象。
此外,北京不再滿足於傳統的政治宣示,而是逼迫各國做出實質承諾,例如,泰國在7月聲明中甚至出現「支持中國一國兩制方針」、馬來西亞首相安華接受專訪時亦發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若脫離將使用武力維護統一」的極端言論,即便隨後改口,對台傷害儼然造成、南韓外交部官員亦在6月罕見重申尊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
更甚者,這套「外交宣傳」更轉化為第一線的行政脅迫,例如,2026年5月諾魯發布行政命令禁止官員與台灣進行官方往來、7月巴布亞紐幾內亞外長直接宣布關閉「駐巴紐臺北經濟辦事處」,以及8月烏干達機場移民官員以執行「一中原則」為由扣留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台商,並強逼持中國護照蓋章等荒謬行徑。事實上,聯大第2758號決議全文隻字未提「台灣」或「中華民國」,更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人民;北京強行將「代表權爭議」扭曲為「領土主權劃歸」,本質上就是一種擬制(fiction)法律偽術,國際社會應嚴格區分「一中原則」(中共單方主張)與「一中政策」(民主國家認知),北京強索的外交聲明僅是威權外交下的政治交換,絕非國際法既定事實。

司法長臂與跨國鎮壓:威權武器化的運作鏈條

更深沉的危機在於,北京正將外交上的「一中擬制」轉化為刑事司法管轄權。透過發布《懲獨22條》、擴大《反間諜法》,北京片面賦予其國內法極其荒謬的域外效力與缺席審判機制,其運作鏈條極其清晰:扭曲2758號決議(塑造國際法假象)→ 頒布國內懲獨法令(主張域外管轄權)→ 利用與第三國之引渡條約或警察合作 → 執行跨國逮捕與鎮壓。過去肯亞、柬埔寨、西班牙等國曾將台籍電信詐騙嫌犯強行遣送中國,成為北京演練對台司法管轄權的預演;如今,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因高度經濟依賴與其親中立場,已成為中共執行跨國鎮壓的高風險區(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在泰國被綁架、難民姜野飛被強行遣返等案例)。當2026年東南亞與南方國家紛紛簽署含一中原則的聯合聲明時,北京隨時能利用雙邊引渡條約、濫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紅色通報,將對台的「擬制主權」轉化為對國人的實際抓捕,這不僅危及國人安全,更是對第三國司法主權與國際人權標準的嚴重侵蝕。

台灣與民主陣營的反制戰略

面對中共的「法律武器化」與「威權長臂」,台灣不能僅止於口頭抗議,必須從「法律論述」、「情報防禦」與「多邊外交」三方面構築實質反制戰略。首先,應推動「2758號決議解構與去綁定化」,鑑於美國國務院、澳洲、荷蘭國會及歐洲議會均已通過法案或聲明明確指出2758號決議未處理台灣主權,台灣應串聯「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推動更多民主國家明確釐清「一中政策」與北京「一中原則」的界線,反對北京所定義國際規則。
其次,應建構「人身安全」與司法「不引渡防線」,針對與中共簽有引渡條約、且近年配合北京強硬表態「一中原則」的國家,國安與外交單位應加速升級國人赴當地的旅遊風險警示,同時結合國際人權組織監督INTERPOL機制,嚴防中共以國安罪名包裝政治迫害,促請國際社會堅守「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最後,應將台海安全升級為全球法治公共範疇,結合G7與民主陣營敘事,強調中共的跨國鎮壓絕非兩岸爭端,而是威權管轄權對全球民主法治的侵犯,國內跨黨派亦應達成「2758號不代表台灣」的共識,防止北京將台灣內部分歧作為其法律戰的破口。

結論:以國際法理拆解「法律戰」黑洞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捍衛「正義」與「人權」,而非威權擴張與跨國鎮壓的工具。面對北京以外交聲明堆疊假象,將國內惡法轉化為跨國長臂的野心,台灣與全球民主盟友必須挺身而出。除了以嚴謹的法理論證拆解其論述破綻,更應主動採取「以法制法」策略,推動民主國家國會立法(如《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機制之擴散)反制其法理擬制、修訂雙邊司法互助條約以防範政治性引渡,並建立「法律戰預警系統」評估第三國司法風險。唯有以「聯合反制」為基石、以「跨國司法防護」為後盾,我們才能為自由與法治築起不可逾越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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