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胡男與阮女在多處承租套房,或與其他應召站合作,提供處所給外籍女子,並媒介男客至套房與女子從事性交易,兩人一起訂定性交易交格、管理旗下小姐、分派任務及分配利潤,承租套房、招募等工作則交付給其他集團成員。
高額薪資做誘餌 騙外籍女入境賣淫
該集團利用臉書刊登廣告,或是謊稱可介紹SPA貨卡拉OK陪唱工作,以高額薪資做誘餌,誘騙印尼女子來台工作,女子簽立合約後,會先透過印尼旅行社跟團前往日本旅遊,取得入境日本簽證,再以觀光名義入境來台,入境台灣後便在不知不覺下被招攬入應召集團,從天堂跌入地獄。
外籍女子們入台,集團先拍攝清涼廣告照,再以扣留護照、巧立各種債務名目限制自由,被害人每日被迫工作超過12小時,卻只能拿到200至500元生活費,吃飯、生活都不夠用,還有被害人在工作途中心臟衰竭,送醫救治後,被害人向社工表示不想回老闆身邊,10天後卻死在醫院,甚至有男客協助被害人成功逃脫後,卻遭到集團成員恐嚇「不想為了1個女生失去工作吧」、「說真的要找你不難,我等你訊息」,讓男客、被害人心生怖懼,只能繼續活在集團淫威之下。
關鍵證人到案 北檢追加起訴
北檢去年9月3日依《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及媒介以盈利、《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對胡男等8名成員提起公訴,如今隨著一名關鍵被害人到案,該集團犯行更加明確,北檢今日追加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