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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中選會否決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公投 僅廢除非核家園過關綁大選
中選會今天(28日)下午召開委員會會議,會中否決鞭刑入法,通過交通罰鍰專用、廢除非核家園2項公投案。圖/資料照片

快訊/中選會否決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公投 僅廢除非核家園過關綁大選

立法院日前通過「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廢除非核家園」3項公投案,中選會今天(28日)召開委員會會議,歷經2個半小時討論,最終委員會否決「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兩公投案,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將與今年11月28日九合一選舉併同舉行。
立法院會14日通過在野黨所提3項公投案,中選會今天下午2時召開委員會議,歷經約2個半小時討論,最終否決「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2項公投案,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通過,將與今年11月28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舉行。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關於鞭刑公投案,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他說明,現行法律刑罰種類並無鞭刑或類似鞭刑制度,而本案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訴求透過公投決定制定鞭刑法律制度,具有立法原則的創制性質,因此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有關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游盈隆進一步指出,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鞭刑是由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屬於殘忍、不人道,並有侵害人性尊嚴之虞,與兩公約施行法所揭示的保障意旨可能有所牴觸。
游盈隆表示,中選會8名委員中,他擔任主席未參與投票,其餘7名委員全數同意鞭刑公投案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規定。
有關「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游盈隆表示,中選會委員會議認定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有關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游盈隆指出,本案採表決方式決定,結果為4比3,包括吳容輝、黃秀端、游清鑫、陳月端4名委員認定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規定;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3名委員則認為符合。由於連續3次表決結果均為4比3,因此最終決定該案不予通過。
針對「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游盈隆說,委員會議決議認定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規定。本案同樣採表決方式,7名參與表決的委員中,除陳月端棄權外,其餘6名委員均同意符合規定,因此公投案通過,其編號是第22案公投案,將於今天發布公告,並於11月28日投票。
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廢除非核家園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以確保國民健康、穩定供電、便宜電價,提升國防韌性及支持人工智慧(AI)產業發展?」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補貼大眾運輸,而非一味增加科技執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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