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秒檢舉13件違規 罰單慘吞1萬3800元
江和樹表示,接獲民眾陳情,駕駛當日上午11時44分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短短42秒內遭連續檢舉13件,原先甚至有15張罰單,總金額達1萬3800元,民眾直到約20天後收到罰單,才驚覺自己一路被檢舉。
江和樹指出,根據檢舉畫面顯示,當時道路約8公尺寬、為雙向車道,車輛有跨越雙黃線情形,部分路段疑因路旁停車或閃避機車而發生違規。他質疑,檢舉人若在42秒內一路跟拍、逐段檢舉,駕駛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檢舉,更沒有立即改正的機會。
比例原則「要釐清」 將請示警政署
霧峰警方表示,駕駛本身駕駛習慣不佳,沿途確實有各項違規,因此均依法舉發;不過本案同時牽涉民眾檢舉、連續舉發及比例原則,仍有必要進一步確認。
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依相關規定,持續違規在符合條件下可連續舉發,但「路口」、「巷口」如何認定,以及42秒內連開13張是否符合規定,都將向警政署請示釐清;若確認有不符規定情形,將依法處理。
江和樹轟「罰單非業績」 要求實質審核檢舉單
江和樹強調,違規該罰,他並非替違規者護航,但交通執法目的是改善交通、維護安全,不是讓罰單一路累加。他質疑,若每經過一個街口、巷口就能再開一張,駕駛根本沒有改正機會,恐讓檢舉制度失去比例原則。
江和樹要求,警方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不能只因影像被切成多段,就機械式一張張開罰,也應加速通知,讓民眾及時知道違規、及時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