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雷米說,昨天(24日)走到斑馬線一半的時候,突然衝出一輛白色轎車,車子完全沒有減速,也沒有要禮讓行人的意思,就在千鈞一髮之際,他本能地拼命往後跳,才沒有被車子撞上,自己當場被嚇傻。
更讓他生氣的是,車子差點撞到自己之後,竟然還大剌剌地停在路中間幾秒鐘。讓他當下氣得大喊:「你為什麼不看路?」沒想到駕駛不但沒有下車查看或道歉,過沒多久就直接踩油門離開了。
因為當時車子的行駛狀況實在太危險,事後他越想越不甘心。剛好對面店家的監視器有拍到事發過程,吉雷米想說既然有影像,就應該可以把這段危險的過程交給警方處理。於是他詢問店家能不能提供監視器畫面,店家說願意配合提供,但需要警方來調閱。
於是吉雷米打電話報警,沒想到警方跟他說,即使附近的監視器真的有拍到事發過程,這些影像似乎只能作為佐證,無法直接依此進行交通違規檢舉,除非是自己用手機拍攝到相關違規行為。
吉雷米表示「這讓我真的非常困惑!」他想問,一個正常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難道要隨時隨地拿著手機,看到汽車衝過來的時候,還要有辦法先拿出手機,把車牌、違規過程全部拍下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他說,如果自己沒有及時往後跳,而是真的被撞倒了,當下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拿手機,甚至可能連站起來都做不到。「對一個依號誌通行、走在斑馬線上卻突然遭遇危險的行人來說,如果現場剛好有第三方監視器完整記錄了事發經過,這些影像究竟能不能成為保障行人權益的證據?」
吉雷米坦言,自己不是要把所有駕駛都當成壞人,也不是因為一次事件就否定所有交通參與者,只是覺得當行人已經合法走在斑馬線上時,最基本的期待,就是車子可以停下來,讓人安全通過。
「來台灣20年,我一直很喜歡這個地方,也一直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但今天第一次讓我真正感受到:原來即使走在斑馬線上,也不代表一定安全」。他對每一位車輛駕駛喊話:你踩一下煞車,可能只需要幾秒鐘,但對行人來說,那幾秒鐘,可能就是生與死的距離。請大家開車經過斑馬線時,真的多看一眼、多踩一下煞車。因為你不知道,斑馬線上的那個人,可能就是一個人的爸爸、一個人的媽媽、一個人的孩子。也可能,就是你最在乎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