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由於趙建銘當初將基金拿去保管的理由是「投資理財」,未來他若主張投資虧本已無法返還,也必須提出完整的交易明細與帳目舉證;若無法舉證且被查出資金已私自轉移至他處,恐將面臨相關民刑事責任。
《鏡週刊》今天率先揭露陳幸妤與趙建銘婚變內幕,主因之一就是趙建銘拿走這筆兒子的教育基金。陳幸妤今面對記者追訪則鬆口表示,當初因趙建銘說她不會理財,她才將這筆教育基金帳戶及密碼交給趙建銘保管;原本約定等孩子長大結婚、出國念書或買房時使用,如今這筆錢卻不見蹤影。
她強調,離婚時談好的診所店面、房產,她早已贈與趙建銘不打算追討,況且「孩子都姓趙,以後要拜趙家祖先」,趙醫師生意好又會賺錢,實在不必跟孩子計較這筆錢。但如今兒子皆已成年,長子更曾向父親詢問這筆基金的收益與帳目,但趙建銘講法卻前後不一、交代不清,要求趙建銘「可以還錢了!」
對此律師郭昕澈分析,兩人的3個兒子現皆已成年,已具備完整訴訟能力,依陳幸妤的講法,款項是分別存放在3個兒子名下帳戶,若打算走法律途徑追討,依《刑法》第338條準用第324條規定,直系血親間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且法院得免除其刑。因此,3個兒子必須以自己為被害人,向父親趙建銘提起侵占告訴,同時必須在「得知款項遭侵占後的6個月內」提出,否則不得追訴。
郭昕澈指出,考慮家庭間親情維繫,對於直系血親間犯侵占罪,法院可以依個案狀況決定是否「免除其刑」,意即法院還是認定有這個犯罪行為,但不予處罰。不過即使刑事不予處罰,被害人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被侵占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