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2月18日。楊重源當天下午與男病患到醫院診間進行心理治療,過程中以觀察身形變化為由強行擁抱,並掀開對方上衣查看身體,之後又針對患者穿著及身體做出帶有性意味的評論,進而隔著褲子觸摸下體。
由於患者先前曾向楊重源透露母親準備搬到台東,正為住宿問題所困擾,楊重源因此提出可提供閒置空間使用,並表示可作為雙方諮詢場所。
當天下午,他再帶患者前往醫院宿舍參觀,法院認定楊在宿舍內再次觸摸患者下體,之後在對方反抗下強行將人壓制並性交。過程中患者一度出現嘔吐反應,但楊仍持續犯行,直到手機提醒接送孩子的鬧鐘響起才停止。
案發後,患者向社會處求助並通報113。楊重源則否認涉及性騷擾及性侵,辯稱患者的男友認為就醫會影響兩人關係,因此從中挑撥。調查過程中,楊也稱手機故障導致對話紀錄遺失,不過坦承過去曾與年輕患者開玩笑,說過「打屁股」、「太可愛」、「吃我的豆腐」、「下次被我吃」等話語。
法院調查雙方過往對話及相關證人證詞後認為,患者在案發前與楊重源的醫病關係良好,且相當信任對方,雙方也沒有明顯恩怨,因此患者事後的反應及證詞具有可信性。
判決並指出,患者案發後曾反覆與友人討論是否追究責任,甚至詢問ChatGPT,顯示其當時確實處於是否揭發事件的掙扎之中,最後因擔心自己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才決定通報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