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的遺孀與兒子提告指出,2023年11月間,王男參加「會走路的樹」導覽,負責領隊不僅沒有合法領隊執照,事前更未確認導覽路線安全性,且園區皆未配備基本急救設備與解毒藥劑。當天一行人行經距離路線入口僅50公尺處時,突遭中華大虎頭蜂群襲擊,王男避之不及當場慘遭叮咬休克,送醫搶救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業者在庭上辯稱,中華大虎頭蜂一般多在地下築巢、洞口只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實際上也不可能翻掘檢查到,本案發生應屬不可抗力的意外;且事故發生地點為公共道路,非屬被告業者管理,他們無權大規模清整環境,認為已恪盡注意義務。
但法官引據勞動部「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指出,觀光旅遊業本屬蜂螫高風險類型,業者獲利即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蜂巢雖位於地底,但周圍必有蜂群出沒,領隊若仔細觀察,絕非無法預警。
法院認為,業者派出的領隊既無證照,又完全未準備急救藥物與設備,具有明顯過失責任,判決業者與領隊須連帶賠償王男配偶及兒子醫療、喪葬與精神慰撫金共424萬3254元;另認定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需另賠償62萬1627元的懲罰性賠償金給兩人,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