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看店抽傭 臨檢驚見14歲少女塞冰箱
判決指出,尹姓管理員明知陳姓女友在台東市經營的小吃部有容留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情事,仍自2022年11月起,利用營業時間前往協助顧櫃檯、點單及接客。該店每名少女坐檯2小時收費500元至600元,店家則從中抽取100元至200元傭金,剩餘費用才當作少女薪資;2023年6月底甚至有少女在店內直播招攬客人。
2023年7月5日警方持搜索票發動突擊,當場扣得帳冊及監視器主機等證物,搜查期間更赫然發現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被其他員工塞在冰箱內試圖規避檢查,現場另有少女正在包廂陪酒。
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尹男與陳女各依3個「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刑。尹男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2年,並須向3名被害少女及公庫各支付10萬元確定;陳女則因累犯遭判處1年1月徒刑。法務部隨後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尹員移送懲戒法院。
辯稱無意營利兼職 懲戒法院不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尹姓管理員答辯時稱,自己入行近20年、考績良好,當時僅是基於友人私誼協助照看櫃檯,並無兼職營利的主觀意圖,且自身需撫養身障兒子,經濟壓力龐大,深感悔悟,請求從輕處分。
然而,懲戒法院認為,尹員長期且反覆協助小吃部營業,縱使形式上未受僱或支薪,實質上已構成具營利性質的違法行為。況且尹員身為法務主管機關人員,本應遵循相關法令保護兒少,竟參與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不當場所業務,重創國家兒少保護努力與公務員形象。
懲戒法院審酌其違失情節、刑事判決結果及歷年考績等狀況後,認定已無須進行言詞辯論,判決將尹員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