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系統「冰封」10年! 警方攔檢揭烏龍真相
判決指出,盧男於2015年7月6日深夜酒駕被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介於0.25至0.4毫克之間,依法裁處罰鍰、吊扣駕照1年及道安講習。雖然處分書早已送達,監理系統上卻完全找不到執行紀錄,這筆帳一擺就是10年。
直到2025年5月間,盧男因另一起案件遭攔檢盤查,員警一查電腦才赫然發現這筆10年前的「吊扣駕照」處分居然從未執行。台東監理站獲悉後,於同年9月緊急發函,要求盧男必須在10月3日前帶著駕照辦理吊扣手續,讓盧男不甘心,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處分。
一審判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逆轉:這是「新處分」
案件進入法院後,一審法官原認為盧男是在挑戰「10年前的舊處分」,以超過法定救濟期限為由裁定敗訴。但盧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盧男並非爭執10年前的老罰單,而是針對監理站去年突然發出的「新執行處分」提出異議。
二審法官指出,該執行處分並未記載救濟期間,且原審未釐清起訴標的就遽爾駁回,適用法律顯有違誤。最終裁定廢棄原裁定,將全案發回更審,這場「遲到10年」的法規大戰仍將持續延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