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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網或限權?對陸委會封鎖「台青e家」的批判性檢視
國台辦日前推出「台青e家」平台,提供台青求職、實習、就學及交流等多元服務,遭陸委會出手封鎖,引發爭議。圖為今年3月,中國海南省台辦主辦2026年台青筑夢自貿港活動,兩岸青年在澄邁瓊台交流合作基地前合影。圖/中國人民網

封網或限權?對陸委會封鎖「台青e家」的批判性檢視

林知衡/自由業者
繼2019年 NCC封鎖「對台31條」網站和去年內政部封鎖小紅書後,本次由陸委會出手以個資洩漏風險停止「台青e家」DNS 解析。面對學者的質疑和國台辦答記者問的表態,陸委會梁文傑副主委以「不滿意可以起訴」和「依法封鎖違法網站」回應。
NCC、內政部、陸委會,三次行動出自三個不同的行政主體;國安、打詐、資安,三項治理理由有政治化也有相對中性的;對台31條、小紅書、台青e家,網站的中國出身不言而喻。相似的做法後,相似的輿論反應也分陣營再次出現:贊成者認為是防患未然、保護安全的必要措施,反對者則斥之為倒行逆施的綠色威權。
開放的資訊生態系統在結構上容易被武器化,為管控資安風險和抵禦認知作戰,自由民主國家也被迫干預資訊的自由流動,這種出於「保護」意圖的干預與「壓制」的區別和界線又該如何界定?因其開放的網路和治理體系而被譽為數位民主典範的台灣怎麼樣才不會變「兩岸一樣」?
網路空間並非自外於法治規則的虛擬世界,網路空間中非法資訊的阻斷與遮罩,在技術與法律上皆具可行性。民主與專制國家在網路治理制度與治理術上的差別,在於權力行使是否符合法治原則這一規範性要求——即透明化,依令狀,可救濟。
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先進國,處理網路上的不法內容要根據法院的命令,或是由民間機構請求後,以網路服務供應商自律規範的形式進行。由行政機關進行的先驗性表達內容審查,僅能允許在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且明確,以至於無法等待法院判斷是否違法的極少數例外情況下行使,且這類緊急處分也須納入事後司法審查中。
行政機關直接干預言論傳輸遭「起訴」,美國就有前車之鑑。當年川普第一任期末,曾因國安風險和資安風險頒布針對Wechat和Tiktok的行政命令,禁止美國應用程式商店和網路服務分發或託管 兩款App。總統擁有應對外國威脅的廣泛的裁量權和行政靈活性,但也不得逾越法律限制,兩則行政命令也先後被法院攔下,Tiktok案法官裁定「總統即使以國家安全為由,也不得越過國會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為保障資訊自由傳播所設定的界線」,Wechat案件法官則認為禁令所限制的言論實質上超出了維護政府重大國家安全利益所需的必要範圍,提供的證據匱乏,不足以證明對所有美國用戶禁用 WeChat 能解決這些疑慮。
兩案法官雖均承認防止外國敵對政府獲取敏感個人資料具備高度國家安全正當性,但也都認定行政機關以禁止應用程式商店上架與技術支援等商業交易,間接實施實質封禁的手法逾越「伯曼修正案」中明文劃下的法律紅線——即總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剝奪公民傳輸資訊材料與進行非商業通信的權利。
誕生於手抄墨書、羊皮捲軸的年代的憲法,其根本價值歷久彌新,在數位時代仍仍持續制約國家權力,捍衛著個人權利。美國行政盲動被司法制衡的前車之鑑並非說明國家維護自身安全還要束手束腳何其被動,恰恰反襯出法制原則的可貴以及法治國網路治理追求的不是單純的目的正當和手段高效。
美國當年的行政盲動和川普1.0末期的大選和美中競逐的態勢息息相關,同樣處於地緣政治角力前沿陣地的台灣,近年安全、效率、法治等不同價值的優先度的排序悄然位移,網路治理的路徑被裹挾進了一種雙軌制的慣性中——不涉及中國的情境下,採取因陋就簡的行政補位:《數位中介服務法》缺失使得台灣沒有類似歐盟DSA那樣類似結構化的治理工具,規管網路平台上的非法及不良內容只能零敲碎打,借道打詐、兒少保護、刑法等法律,留下相當多的制度空白,才過去不久的《油不得你》的諷刺短片便是典型案例;而涉及中國的情境下更是等而下之,變為安全優先的「民主防衛」,即寧可讓行政權跨越法治界線,也要降低資訊安全與認知作戰的潛在風險。
安全和權利會存在微妙的此消彼長的關係。在台灣海峽作為地緣政治前沿陣地的安保情勢下,對「安全」——不論是傳統的國家安全還是資訊安全——其價值的優先度不斷抬升,國家在網絡中的角色更容易被公眾視作「守護者」而非「壓制者」,國民權利在反統戰/反滲透等大義名分前優先度相對後撤,亦是出於相同的脈絡。
法治的使命本應是在國家與個人之間力量明顯不對等的對立中,思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個人權利。對安全價值的肯定程度越高,限制國家權力行使為本質的法治便越趨於弱化乃至形式化。與與國家生存相比,國民權利(如資訊接收權)淪為次要地位的脈絡結構,權力的強制可以在何種程度上被正當化也乏人問津,權力的行使是否有法定授權,是否有事實基礎,是否有可及的救濟方式等問題步步從簡,三次限制存取中國背景的網站和App就是這種安全和法治價值取捨失衡的必然拙作。
另一方面,法治原則比起目的更專注於手段,與其說是信任權力善意的體制,毋寧說是連善意都要在制度上予以制衡的體制。限制權力的原因並非因為權力總是邪惡的,而是因為它能以善意之名擴張自肥。
法治原則的退行,取代其論述空間的是朝野的陣營論、敵我的顏色論,國民個人的基本權利會被化約為從屬於某一陣營的均質整體,反對聲音更是被視作雜音乃至雜質般的存在,這種情況的下的「民主防衛」的對象發生了微妙的偏移,不僅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也可能同時是擁護現行政權的國家主義。
即便不援引自由之家到經濟學人到各種量化指標,從臉書長文到Threads迷因,能對政府封網開放討論,已側面體現出台灣仍處在一個健全開放的體制中。台灣與網路規管相關的爭議不斷重演,行政機關的每一次果斷處置時刻,其實是法治原則面臨考驗的時刻,也應是重新確認法治原則、完善治理框架的時刻。
之前《油不得你》的諷刺短片陷入了查水表的陣營攻防,白白流失了深偽治理的機會窗口,圍繞此次封網的討論,希望能成為反思行政機關權力行使的程序與手段是否正當的契機。
承認資安風險和認知作戰的存在,不等於事實上弱化法治原則,嚴肅看待中國的威脅是一回事,容許行政機關逾越法治原則對網路恣意限制是另一回事。兩岸的距離不應在最能彰顯台灣制度優勢的地方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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