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高強」能贏官司!廣告標點符號全錯卻大吹牛
起訴指出,蔣姓女子並未取得律師證書,依法不得辦理訴訟事件,她卻在去年2月間,在報紙全國版刊登一則極具爭議的廣告,內容充斥誇大言詞:「上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法務部高院、最高院上訴狀、無效退費、電話轉賴中答問、書語中能力高強、能得法官為你多多減刑和贏得所有官司...」等語。
這則標榜「破盤價」且能保證勝訴的廣告,成功吸引到許姓及李姓兩位男子,兩人分別委託蔣女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及行政訴訟起訴狀,蔣女分別收取3000元及5000元的報酬,總計獲利8000元。
假律師沒證書想撈錢!檢方怒起訴: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追查發現,蔣女利用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程序及想省錢的心態,以「無效退費」作為誘餌招攬生意。然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律師證書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已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
北檢今依違反《律師法》第 127 條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起訴蔣女,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其不法所得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