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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不想養直接載去丟 台南狠母女「棄貓害命」 罰金20萬再吐6萬給公庫
台南一對母女棄養貓咪遭逮,下場相當慘烈。示意圖

扯!不想養直接載去丟 台南狠母女「棄貓害命」 罰金20萬再吐6萬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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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11:00最後更新 2026/08/10 16:11:41

記者:

辛啓松

台南一對林姓與許姓母女因「沒意願繼續飼養」,竟在去年6月將兩隻貓咪載往左鎮岡林教堂附近空地棄養。沒想到僅僅過了兩天,其中一隻植有晶片的貓咪就被發現陳屍在棄置地點,另一隻貓則至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近日做出判決,審酌兩人行為造成無辜生命逝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兩人各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

「以為有人會餵」 狠心母女郊外丟貓害命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許女為母女關係,兩人身為飼主,明知應提供貓隻乾淨食物、飲水及安全生活環境,卻在去年6月22日駕車將兩隻貓載往郊外空地隨意棄置。
林女竟辯稱:「我想說丟在那邊會有人餵流浪貓,沒想過棄養的貓如何在野外生存的問題」。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兩人將貓棄置於郊外使其陷於危險,已逾越一般人對飼養動物應負的照顧義務,終導致貓隻死亡結果。

法官重判:罰金20萬再吐6萬給公庫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若無能力繼續飼養,應積極尋求動保團體或中途之家協助,而非隨意丟棄,此舉嚴重危害保護動物的社會風氣。地院最終判定兩人共同犯下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除了有期徒刑與罰金外,法官更宣告緩刑2年,並要求兩人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且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以示懲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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