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鄒女雖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但考量相關事證及她到案後的態度,難認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請回。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法院裁定理由後,將再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法院裁定指出,鄒女對於案件客觀事實均予承認,至於是否具有殺人的主觀犯意,則由她提出相關陳述及意見,辯護人也在庭上為其答辯。檢方則認為,鄒女涉及殺人重罪,且此前將嬰兒遺體藏匿,具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
不過法官審酌鄒女的供述及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據後,認為她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但是否有羈押必要仍應綜合判斷。法院特別考量鄒女年僅19歲、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她是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並將嬰兒遺體等相關事證一併帶到警方面前,供檢警後續調查。
法院認為,鄒女到案後已歷經多次訊問,對於相關犯罪經過均已有供述並記錄在案,現階段難以認定她仍具有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認定沒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