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5月29日凌晨,吳男駕駛租來的特斯拉載周女出遊,行經斗南鎮台一線路段時,吳男明知當地速限僅70公里,竟一路狂飆至將近120公里,又在途中失控自撞路邊水泥護欄,導致周女頭、胸部及四肢多處鈍挫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家屬悲痛不已。
吳男一審遭雲林地院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主張,特斯拉的加速特性與傳統燃油車不同,速度會在瞬間爆升,強調自己當時確實有踩煞車,本案純粹是因對科技設備熟悉度不足所造成的過失。吳男更苦情喊話,稱自己來自單親家庭、需撫養80歲阿嬤與3個弟妹,若入監服刑將抹殺未來人生,哀求法院輕判。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嚴重超速行駛且造成死亡結果,過失情節嚴重,但鑑於他肇事後向到場警方自首,且二審期間展現誠意,與死者父母達成600萬元民事調解,並當場支付200萬元頭期款,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