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陳力銘,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跳槽至東京威力科創。當時新東家在測試台積電2奈米設備量產時碰壁,陳力銘為了爭取訂單,竟找來昔日具師徒關係的在職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利用遠端連線內部資料庫偷拍12張2奈米製程機密照;他另找前同事陳韋傑,用手機偷拍數十張原料與技術資料,企圖協助新東家量產。案發後,東京威力行銷經理盧怡尹更涉嫌刪除雲端硬碟資料滅證。
一審判決認為,2奈米技術攸關我國半導體核心競爭力,不容寬貸。除主嫌陳力銘遭重判10年外,共犯陳韋傑、吳秉駿、戈一平分別被判處6年、3年及2年徒刑;滅證的主管盧怡尹則被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目前吳秉駿、戈一平一審判決後均未上訴,因此已經先行定讞;陳力銘、陳韋傑則已提出上訴,進入二審審理,最高院30日駁回,2人將直接發監執行。至於盧怡尹部分,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