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前街口投信高層、2名公司負責人全涉案
檢方起訴的6人中,包括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的胡亦嘉、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王律傑及陳志睿;另外2人則為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地產業者楊健一之子楊立偉,以及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等事務的詹淑玲。
北院一審判莊郁琳無罪;王律傑4年6月;楊立偉1年緩刑4月;詹淑玲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陳志睿無罪。
低價認購、高價出脫 涉賺逾6600萬元
起訴指出,胡亦嘉等人涉嫌透過TRILL、WINNER兩家公司,在基金追加募集期間,以較低價格自初級市場大量認購00715L基金,再於次級市場陸續高價出售,並藉由限制市場流通籌碼,推升基金溢價幅度。
檢方統計,兩家公司共計買進18萬4000張基金(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全數出售,涉嫌因此獲取6665萬8000餘元不法利益。
一般投資人遭排擠 購入成本暴增15億餘元
檢方認為,街口投信將大量基金優先配售給特定公司,導致其他原本有意於初級市場申購的投資人無法取得配售,只能改向次級市場以更高價格買進。
經檢方估算,相關操作至少使市場投資人額外增加約15億2595萬元的購買成本,不僅損害投資人權益,也嚴重影響基金交易公平性與證券市場秩序。
涉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 仍遭金管會識破
起訴指出,金管會介入調查後,胡亦嘉等人為避免外界查出胡亦嘉才是TRILL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涉嫌事後變更TRILL公司股東資料,並回溯製作董事名冊、董事會授權文件、董事職權證明書等文件,甚至疑似偽造香港律師見證認證文件,企圖掩飾關係人交易事實。不過,相關文件仍遭金管會查出疑點,最終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當庭對檢察官比中指 發聲明致歉又抨擊檢方
此案在審理期間曾傳出插曲,當公訴檢察官陳思荔陳述意見時,胡亦嘉快速舉起右手比出中指,陳思荔看到後大發雷霆,即刻請求法官將情況如實記明於筆錄。
事後胡亦嘉發出聲明,澄清當天舉動並非針對蒞庭檢察官,只是對案件感到不公及委屈,情緒激動下才會有此反應。
道歉結束,胡亦嘉話鋒一轉,批金管會駐會檢察官配合搜索、起訴他,甚至限制出境至今,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人權,偵查期間又明確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並用抹黑造謠的方式利用媒體汙衊他,「那即使在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