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4年7月間,林男要求在抖音認識的12歲少女轉往Discord平台聊天,並傳送「讓主人看看」、「拍下面」、「錄影給主人看」等訊息,誘使少女在高雄住處自拍胸部、隱私部位及自慰等私密影音傳送給他觀賞。期間少女雖曾以「有家人在」等理由拖延,但林男仍持續下達「任務」與要求,甚至指示少女進行各種私密拍攝,後來被少女家長發現憤而提告。
檢方偵查後,原本以刑責較重的違反意願條文起訴林男,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發現,是少女先提議玩「主人與母狗遊戲」,還跟林男說「就是我一個同學跟陌生人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然後他請主人幫他控制尿尿的時間和喝水的時間,然後之後再讓我同學自慰到尿出來」、「你要跟我試試嗎?」等語,大為傻眼。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卻利用積極慫恿與勸誘方式介入其決意,誘使少女拍攝並傳送私密影像,已構成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
法官考量他案發時也剛滿18歲、智慮未成熟,且遊戲出於少女提議,林男犯罪目的僅為供自己觀覽、未外流或販售,犯後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