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濃大峽谷2025年發生盜採案,行政院會今年5月7日拍板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其他機械設備,應限期完成整復場址及清除設施,屆期未完成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者意圖營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釀成災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指出,有下列四項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第1,土石採取人未依規定申報採取及銷售數量者;第2,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未依規定開具出貨三聯單,或其記載內容與實際裝載者不符者;第3、運送人未依規定隨車攜帶出貨三聯單者。第4,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未依規定,將土石裝載於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外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