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伯品牌涉抄襲 律師揭著作權判斷標準
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hahababy、SOU・SOU的商品乍看之下根本分不出來是哪個牌子,而且SOU・SOU也承認已經觀察hahababy很久,然而Threads近日盛傳如果要達到抄襲,「法律認定是必須要一模一樣,連下筆筆觸都一樣才算」。
對此,陳宇安直呼,「我看到這種說法真的覺得我聽你在芭芭拉逼」,她進一步解釋,抄襲是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用語,著作權的用詞是重製或是改作等等,「真正進入是否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法的判斷時,並沒有要求要一模一樣才算違法」,而是會有下列3個判斷基礎。
- 原告的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這個部分SOU・SOU的原創者脇阪克二都已經出書講過自己的設計理念還出過作品集了,他設計的花樣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具有原創性」應該不會有爭議。
- 被告是否曾經接觸過原告的作品?陳宇安透露,二伯過去曾說很喜歡SOU・SOU,所以能肯定她應接觸過SOU・SOU的產品,商品高度雷同應該不是巧合。
- 作品如果有相似的部分,是否已達到法律上的「實質近似」?陳宇安表示,最重樣的就是這一點,要看兩個作品相似的部分是否達到「實質近似」,而實質近似沒有要求一模一樣。
對於有網友說,商品上都是花、圓點,因此沒有抄襲問題,陳宇安表示,「那你去做個商品上面做burberry的經典格紋你看會不會出事,格紋誰都可以畫 花也誰都可以畫,但如果特定的圖樣排列、比例、色彩與構圖組合高度雷同,仍可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二伯稱靈感來自生活創作 律師分析:法院不會只看改了多少
至於有網友說只要稍微改動一點點地方,大小不一樣、位置不一樣、顏色改一下,就不算侵權。陳宇安直言,「又是一個我聽你在把逋(胡扯),法院才不會說你只更動了百分之幾就不算侵權,即使有一點點不一樣,要作品最具有辨識度 最具創作性的部分被高度重現,仍可能構成侵權」。
最後,陳宇安認為二伯有侵權疑慮,而且台灣法院早就做過類似的判決,「如果SOU・SOU真的跨海提告,hahababy這次應該要付很多很多錢委任萬國打官司」。
此外,有網友在Threads中發布貼文,好奇詢問,「請問現在穿hahababy出門是不是很丟臉啊?」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留言寫下,「我覺得滿丟臉的,有錢請買原創」、「支持原創,而且原創比較便宜」。
抄襲風波延燒!知情人士爆料:hahababy疑似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
然而,13日《鏡報》接獲網友爆料,指出hahababy品牌的「蚊不到香包」,因廣告宣稱「溫和又有效的防護力」、「隨時隨地防蚊」,卻未依法標示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涉嫌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
對此,台北市環保局承辦人員在電話中證實:「有關民眾反映『波波貴媽咪有限公司』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一事,本局說明如下:經查該公司未領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逕自廣告販售商品具有防蟲效果,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本局已函請該網路平台業者將商品下架,後續將依法查處。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
事實上,二伯的品牌「hahababy」遭質疑抄襲日本品牌「SOU・SOU」,日方回信表示,自2022年起就陸續收到台灣消費者反映,目前已經關注4年。對此,二伯開直播回應稱,很多商品圖案不是憑空設計,有時候靈感是來自陪小朋友畫畫,或是生活中看到的事物,還一度眼眶泛淚,感謝粉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