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將車輛停放在新店寶中路的小貨車停車格,5日當天為星期天,依據停車格的告示,在非收費時段可開放自小客車停放,假日收費時段從上午11點開始,但他在10點55分前往停車格準備把車開走時,卻發現車輛已經不見,地上留下用粉筆書寫的車號以及「吊」字。
超瞎!太早上工 禁停時段還有20分鐘
許男發現愛車在收費時段前即遭到拖吊後,立即前往亞旺拖吊場詢問,結果拖吊場表示,是陪同拖吊的新店交通分隊警員看錯時間,所以才把車拖走,後來許男調閱取得相關監視器,發現車輛在上午10點40分就被拖走了,距離禁止小客車停放的11點,提前了20分鐘。
許男也發現,拖吊過程中造成自己車輛留下些許傷痕及變速箱可能的隱患,後續將循相關程序,由拖吊場保險負責處理。許男也表示,能理解民間業者賺錢優先,若自己違反規定超過1秒,就算被拖吊也認了,但為何在交通隊警員陪同下,還能發生這種事,「很好奇屆時警方寄來的舉發單上面的時間為何?」
針對此案,新店分局說明,在檢視拖吊違規照片時,發現違規時間為10點55分,「不符交通裁罰」規定,立即通知民營拖吊場進行後續處理,認定許男無需繳交罰單以及保管費等任何費用,現場請民眾直接駛離,另責請民間拖吊業者負責相關車損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