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鄧姓女子與鄭姓攝影師在台北市西門町峨嵋街搭設帳篷,並在帳篷內拍攝全裸自慰影片,影片中還刻意提到自己正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拍片當作噱頭,兩人拍攝完成後,將影片上傳至付費成人平台牟利。有網友觀看後向轄區萬華分局檢舉,警方偵辦後依涉嫌妨害風化等罪嫌將2人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鄧女與鄭男均坦承在帳篷內拍攝全裸自慰影片,並上傳至成人平台販售。不過,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成人平台有排除未成年機制,使用者在進入網站或觀看相關內容前,系統會跳出警示畫面,要求完成實名認證或確認已年滿18歲才能瀏覽。此外,該影片並非公開播放,而是必須先註冊會員,再透過儲值點數付費解鎖後才能觀看。
帳棚內看不到 檢察官:不算公然
檢察官指出,《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成立要件,在於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雖然影片內容確屬猥褻,但涉案平台已採取年齡限制、會員制度及付費觀看等安全隔絕措施,足以避免未成年人及一般不願觀看的民眾接觸相關內容,因此難以認定鄧女與鄭男主觀上具有散布猥褻物品的犯意。
至於公然猥褻部分,檢方認為,拍攝時所使用的帳篷屬封閉式設計,外部路人無法直接看見帳篷內的「春光」,即使兩人在公共場所拍攝,客觀上仍不符合「公然」猥褻的構成要件,因此也不成立公然猥褻罪。對此,北檢認定鄧女與鄭姓攝影師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