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3月間,麥可與當時未滿18歲的女子在后里馬場馬戲團工作時結識,雙方發展出曖昧情愫,並在宿舍及後台發生兩次性行為。不料,少女事後因不滿麥可隱瞞已有女友,竟憤而對麥可提告妨害性自主,導致麥可遭檢方起訴,並被法院羈押。
少女案後主動透露行蹤 法官判處非性侵
刑事庭經審理,查出少女在「遭侵犯」後,不僅曾與麥可相約出遊、吃飯、共同購買避孕藥,甚至在案發後還主動傳訊透露行蹤,雙方互動頻繁且無戒心,認定雙方為合意性交,判決麥可無罪確定 。
民事訴訟時,少女辯稱自己主觀上認為遭到強制性交,是正當行使訴訟權,否認誣告。法官審閱刑事案卷後認為,若少女遭性侵,理應對加害者感到恐懼、避之不及,不可能在事發隔日還與對方開派對、甚至邀約購買藥物。少女明知宿舍內有其他人,遭第二次「侵犯」時卻未呼救,事後更刻意刪除與麥可的對話紀錄,種種跡象皆與常理相悖 。
少女誣告讓馬術師蒙受冤屈 判賠15萬元
法官認為,誣告行為本質上已構成對他人名譽與信用的不法侵害。雖然麥可已透過刑事補償程序獲得部分損失填補,但考量麥可身為外國人,在異鄉蒙受誣告並遭羈押,無法與家人聯繫,身心受創甚鉅。法院綜合雙方經濟狀況、地位及少女誣告行為的惡性,判決她須賠償麥可15萬元精神慰撫金,以示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