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耕宇稱涉入重大金融案件 要王小姐簽署文件配合假離婚
張耕宇經營福茂唱片事業有成,是台灣流行音樂界德高望重的公眾人物,不僅是知名「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更是「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簡稱R.I.T.)及「財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A.R.C.O.)這兩家極具公信力的唱片組織常務理事;他更以以上三間公司的董事長身分,受文化部邀請擔任「第25屆金曲獎暨金曲國際音樂節計畫主持人」,具高知名度與影響力。歷年簽過庾澄慶、王菲、那英、王力宏、范曉萱、張韶涵、韋禮安等天王天后,擁有眾多夯歌,每年光是音樂版稅收入至少破億元,加上多部豪車、2棟豪宅,身價粗估20億元起跳。
但張耕宇第二任妻子王小姐向《鏡報》控訴,2009年她和張耕宇結婚8年時,張耕宇突然向她坦承自己涉及一起重大金融案件,自稱擔心影響她和兩個女兒,於是向她提出辦理「假離婚」的想法。
信任張耕宇「假離婚」說法 贍養費承諾形同虛設
王小姐表示因深愛張耕宇,起初心中百般不願,但礙於張耕宇不斷說服、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護年紀都還小的女兒們,加上她不願家庭遭受波及,於是選擇相信丈夫,配合簽下離婚文件「假離婚」。簽完文件後,兩人的夫妻生活沒有任何改變,繼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她照顧公婆、女兒們,也和張耕宇「行夫妻之實」,且親友與身邊的人都不知道兩人已辦理假離婚。
「那時候『假離婚』是他提出來的,我全然相信他。」由於王小姐認為並非真正和張耕宇離婚,兩人只是「假離婚」,因此即便簽字時看見所謂「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張耕宇應支付王小姐新台幣1000萬元贍養費」,王小姐也沒過問,從頭到尾她沒收到這筆錢,更從未向張耕宇追討。
假離婚後繼續實質夫妻生活15年 公婆也不知兩人假離婚
假離婚後的15年期間,王小姐和張耕宇持續實質的夫妻生活,連袂出席公司尾牙、藝人聚會及各種公開活動,身邊親友沒人知道兩人假離婚,「我們跟公婆住同棟樓,公公2018年10月過世之前,完全不知道我們假離婚。我去年被趕出門之前,婆婆也都不知道我們假離婚。」
直到去年,王小姐意外發現張耕宇與曾在家中工作的印尼女移工過從甚密、多次出國約會,尤其Anesa小張耕宇26歲,只比大女兒年長4歲,王小姐震驚之餘氣得跟張耕宇攤牌後,夫妻倆的關係才急速惡化。
王小姐聲淚俱下表示,這名印尼女移工Anesa(小名)是逃逸移工,在張家工作7年,為了返家結婚自首回印尼,但張耕宇仍持續與Anesa保持聯繫,兩人陸續在香港、新加坡、泰國、峇里島等地約會,王小姐甚至懷疑張耕宇送Anesa價值不菲的禮物。王小姐強調,張耕宇對Anesa的行為,早已超出一般雇主與員工之間的正常往來,她身為實質上的妻子,張耕宇與Anesa的行為對她而言已等同「外遇」,嚴重侵害配偶權。
攤牌後張耕宇翻臉趕人 苛刻罵多年妻子「白吃白住」
攤牌後,張耕宇多次要求王小姐搬出去,不斷強調兩人早已離婚15年,即使女兒哭求讓王小姐留下,張耕宇仍執意要她搬走。王小姐淚訴,因女兒念大學常不在家,她一個人在家,每天都活在極大壓力中。「張耕宇只要看到我,就一直問我什麼時候搬走?還說我是白吃白住,因為他多次對我動手,我真的很害怕!」
此外,張耕宇還停止給她生活費,雙方衝突越來越激烈,甚至有一天,張耕宇將王小姐的私人物品用大垃圾袋打包丟出家門,她身心俱疲只能暫時搬回娘家住。最讓王小姐無法接受的是,她身無分文搬離住處後,竟又收到張耕宇對她提出的民事訴訟,要求她支付763萬餘元的居住租金,理由是,她在離婚後還住在張耕宇名下的房產!王小姐這才驚覺,張耕宇所謂的「假離婚」原來只是藉口,其實就是騙她「真離婚」!
「假離婚」竟變「真離婚」! 張耕宇找2名陌生人做假見證
由於這項求償是建立在「兩人真離婚」的前提下,因此王小姐趕緊找律師諮詢,追查兩人當年假離婚是否有效。此時才發現,離婚協議書上的兩位見證人,根本是陌生人,她完全不認識,查法院歷年的判決書才發現,這兩位證人疑似是「職業證人」。
王小姐回想,當年張耕宇不知何種原因,說服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的8個月、也就是2010年3月,才去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手續,但王小姐認為只是配合張耕宇「假離婚」,所以也沒多過問。直到去年她發現張耕宇與女移工有不尋常關係,張耕宇才開始對外強調兩人早已離婚15年,讓她感到生氣且錯愕,懷疑整件事都是張耕宇設下的局。
律師告訴她,若張耕宇是刻意誘騙她離婚,且簽名的2名見證人是陌生人、沒有當面親自問過王小姐是否要離婚,導致證人資格或程序有問題,離婚的法律效力理當無效;也就是說,王小姐與張耕宇的婚姻至今仍存續的話,張耕宇就沒有理由向妻子索償住在家裡的「租金」了。
忍無可忍決定對簿公堂 王小姐盼司法回復她張太太身分
如今,王小姐已委任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透過司法確認她與張耕宇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回復「張耕宇太太」身分。王小姐主張,當年的離婚登記只是為了順從張耕宇、規避張耕宇涉及的金融案件風險而辦理的「假離婚」,加上當時的2名見證人是陌生人,王小姐完全沒見過,更從未親自問過王小姐的離婚意願,離婚程序出現明顯瑕疵,恐為無效。
對王小姐而言,這場「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官司,已不只是婚姻糾紛,更是希望替自己多年來的付出與遭遇討回一個公道。至於相關指控是否屬實,以及雙方婚姻關係是否仍具法律效力,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認定。
當事人回應
本報在截稿前,致電多次、傳簡訊給張耕宇,但至截稿為止張耕宇尚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