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人士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共有65個條文、分成7個章節的法律。它違反了超過12項以上的相關國際公約與人權規範。
國安人士進一步說,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裡有3條條文最具風險性。第20條提及家庭教育義務,規定每一個家庭的父母必須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這直接違反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
國安人士續指,第63條是「跨國鎮壓條款」,對所有在中國境外的組織、個人,只要被中國認定為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安人士也說,第62條提及,有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煽動或資助者同罪」。但何謂煽動、什麼叫資助,全由中國官方自己認定。
國安人士表示,過去兩個月,4月16號,聯合國有8位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名發表聲明,並致函中國政府,要求廢止這項規定;歐洲議會也隨即在4月底通過決議,要求廢止或重新修訂。但中國並未理會。
國安人士示警,這是全球第一部以「民族團結」之名,把跨國鎮壓明文寫入國內法的立法,等於把跨國鎮壓制度化、法律化;不管是維吾爾人、藏人、香港、各國議員、記者、學者、NGO、企業,包括台灣,在中國的定義下,都同樣是它可以管、可以用法律要求的對象。
國安人士強調,希望更多人去注意它。不管是聯合國人權高專、歐洲議會或主要智庫,都先後表達關切。此法7月1日開始實施後,可能會陸續有相關事件。過去這些所謂規範,現在都被納入一個具有合法性、法律授權的行為。這些行為會不會隨之繼續開展,非常值得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