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王浩莆、俞繼森、張田和劉哲維共組跨國犯罪組織,自2022年以美國為中轉基地,採購大麻與與MDMA(搖頭丸),再以Coach手提袋偽裝夾藏,透過俞父的合法貿易公司報關進口來台。
該集團以合法公司名義進口貨品,先行「測試通關路線」以規避海關檢驗,再以Coach手提袋、紙箱等包裝掩飾氣味與重量差異,犯罪手法相當專業。檢方在偵辦時,發現律師丁啟修透過看守所律見的機會,將偵查資料以手寫的方式傳給共犯張田,再流向毒品上游。
警方掌握好時機,去年6月突襲該集團在基隆七堵的據點,卻因被掌握先機而撲空,檢方認為他嚴重背離律師角色,起訴並建請法院勿給予緩刑。
一審士林地院考量丁啟修已認罪,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刑9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自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案件再上訴,高院認為,認一審判決已就刑法第57條進行審酌,所量處的刑度,並無濫用裁量權或有何輕重失衡情形,並無違誤。
高院還指出,檢察官上訴指自監視器錄影畫面可見丁啓修於交保時,竟是由另案黃姓被告陪同辦理交保,但高院認為,本案無法認定黃姓被告與張田等人的犯行有關,且丁啟修交保時,是由家人各自從銀行提款繳納保金,檢方上訴主張並非事實。高院審酌,丁啟修沒有前科、坦承犯行,確定給予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