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2千元出借陌生人惹禍!少女遭裸聊側錄還被恐嚇勒索 男淪幫助犯吞刑責
鄭男以2000元的代價,將個人的手機SIM卡借給陌生男子使用,結果該門號被犯罪集團註冊帳號,從事不法行為。示意圖/AI生成

門號2千元出借陌生人惹禍!少女遭裸聊側錄還被恐嚇勒索 男淪幫助犯吞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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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給陌生人,以免吃上官司!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SIM卡以2000元交給陌生人使用,結果該門號遭犯罪集團註冊帳號,誘騙少女裸聊並恐嚇散布私密畫面,甚至勒索8000元遊戲點數,法院認定,被告明知提供門號可能淪為犯罪工具,仍交付他人使用,構成幫助恐嚇取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3年8月申辦一組手機門號後,在同年9月初某日,將SIM卡交給身分不明的成年人使用。雖然他供稱以2000元代價交付門號,但法院查明並無證據證明他實際取得任何報酬,因此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檢警追查發現,該門號之後被犯罪成員拿來註冊遊戲公司會員帳號,並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再轉往LINE及Instagram進一步聯繫,誘騙少女進行視訊裸聊,嫌犯趁機錄下畫面後威脅少女,揚言「你不希望我發給你的IG的朋友」、「我去IG發給你好友」,要求少女購買遊戲點數卡,否則就散布私密影像。

憂裸照外流 乖乖買點數卡

少女因擔心裸露畫面外流,心生畏懼,前往超商購買總價8000元的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及密碼交給嫌犯,其中1000點更儲值到以該門號註冊的會員帳號。
法官認為,鄭男雖未直接參與恐嚇勒索,也沒有證據證明與犯罪集團有犯意聯絡,但其提供門號的行為,客觀上已對犯罪提供助力,構成幫助犯。考量鄭男坦承犯行、並非犯罪集團核心角色,也沒有取得犯罪所得,因此依幫助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法官:門號借人用 可預見要犯罪

法官指出,現今社會利用他人申辦門號從事詐騙、恐嚇等犯罪早已相當普遍,一般人都能預見,若將自己名下門號交給陌生人使用,將可能成為犯罪工具,甚至讓真正使用者藉此躲避警方查緝。
法官也藉此提醒,手機門號屬於個人重要身分識別工具,切勿任意出借、出租或出售給陌生人,否則即使沒有親自參與犯罪,仍可能因幫助犯罪而須負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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