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新社(Pertubuhan Berita Nasional Malaysia)等馬來西亞媒體報導,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馬蘇斯(Datuk Fadil Marsus)表示,警方於6月18日晚上9時7分許接獲一名41歲的醫護人員報案,對方聲稱這天醫院有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前來進行檢查,沒想到卻發現這名未成年少女竟已懷孕6週又4天,為此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將少女帶回警局詢問,怎料卻從少女供稱中得知,原來少女自12歲起就被親生父親在住家內多次性侵,最終導致懷孕。警方進一步調查確認,其中2次性侵發生於2024年初及年末,最近一次的性侵則發生於2026年6月期間,當時少女甚至懷有身孕,警方後續也於6月19日逮捕46歲的少女父親,並依大馬《刑法》性侵及亂倫罪嫌偵辦。
對此,男子在首次出庭時就對3項性侵親生女兒的指控全數認罪。布城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男子坦承犯罪一舉雖可視為減刑因素:「然而被告的行為極其惡劣,受害者自12歲起所承受的痛苦不容忽視,其行徑猶如『虎毒食子』,令人髮指」。法院認為必須對男子施以嚴厲懲罰,以警示社會。
法院最終裁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判處男子需分別服刑,其中第1項罪行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及鞭刑5下、第2項與第3項罪行則各判有期徒刑12年,及分別鞭刑3下及2下,所有刑期分開執行,因此男子總刑期長達39年,另須接受10下鞭刑。此外,法院亦命令男子在服刑期間必須接受心理輔導治療,並在刑滿後接受警方為期2年的監控管束。


